国家发展改革委“放管服”再出实招

16.02.2017  13:09

摘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另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1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1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审批部门:价格、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市、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包括“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在内的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据介绍,“棉花加工资格认定”事项取消审批后,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健全棉花加工抽检、预警机制,健全质量追溯体系,加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违法责任追究力度。(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张晓哲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