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减轻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

17.08.2016  23:32

 

为更好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对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申请减缴的专利收费做出具体规定,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的专利收费包括: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消息显示,实现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的转变,是“十三五”时期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知识产权系统将多策并举,努力推动专利质量稳步提升,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2015年,我国共受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279.9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突破100万件,达110.2万件,连续5年居世界首位,专利大国地位牢固确立。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知识产权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新发展理念,努力推动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转变,实现专利数量质量协调发展,夯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