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项资金不是谁都能动的

28.05.2015  04:08

    有媒体报道说,抚顺铝厂与抚顺市国资委涉嫌联手造假,套取5亿国家专项拨款,并导致部分资金去向不明。对此,抚顺市国资委回应,承认造假,但钱都用在老百姓身上了。

    生活当中,造假之事常有,但国资委联手国企共同造假套取国家资金的事,闻所未闻。现在问题出来了,试图以一句轻飘飘的“钱都用在老百姓身上了”,去掩盖所有的问题,可能吗?因为铝厂的职工说,本该发给自己的补助、保险通通没有拿到,那么钱去哪了,到底用在了哪个“老百姓”的头上。

    随着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和惠民政策的实施,近年来国家财政加大了对民生领域的资金投放力度,但是这些本应服务于民生建设领域的专项资金,被以单位的形式违规套取、挪用和侵吞的现象日趋严重。已经成为近年来我国经济犯罪领域内不容忽视的新动向、新问题。举个例子,去年10月,央视的报道中曾披露,我国科研经费大约只有40%真正用于科研本身,剩下的60%则被日常开销、请客吃饭、买房买车等消耗掉了。这种现象令人震惊。科研经费被大量用于他项支出,不但严重影响科研工作充分有效地开展,而且滋生贪污、腐败等社会不良现象,造成恶劣影响。

    在许多时候,国家的专项资金,就如同那“唐僧肉”,盯的人太多。但是,如果没有紧箍咒,别说是山林中的妖怪,孙猴子也有可能去张嘴咬两口。这并不是没有可能,首先孙猴子聪明,有超人的本领,完全可以吃得神不知、鬼不觉;其次是环境,环境能造就人,也会改变一个人,各路妖怪都冒着生命危险想方设法吃“唐僧肉”,谁又能保证孙猴子不会被“污染”;再就是利益,眼睁睁地看着人家都在分吃“唐僧肉”,你要孙猴子做到无动于衷,可能吗?就算是这样,猴子猴孙们能答应他吗?但是,在我国法律层面上,尚无任何一部法律条款规定套取国家项目资金是犯罪的,只有一些部门规章作出了规定。刑事立法的空白再加上司法解释的相互冲突,在单位违规套取、挪用、侵吞国家专项资金的惩戒方面,似乎法律起不到多少的作用。在这些背景下,怎么办?只有扎紧制度的“笼子”,完善法律制度、及时堵塞“漏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依法惩治形成震慑效应,另无它路。

    错了就是错了,无谓的狡辩只会增加公众的怨气和不满,说一声道歉并严厉问责才是唯一的解决办法,企图遮掩只会使问题越来越糟。 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