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与时政】法治与教化

29.10.2014  17:19

  子曰师说 金海峰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法治为专题召开了大会,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继1979年十一届四中全会就农业发展问题召开大会、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就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召开大会,等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之后,又一次召开的全党性专题大会。

  这次大会的召开,当然与一段时期内反腐倡廉的阶段性战役成果有关,这一阶段时期的胜利,既彰显反腐倡廉的成就,也暴露出长期以来党员干部队伍中违法犯罪的严重性,这与长期以来干部队伍中轻视法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风气有关,更与缺少法治教育、淡化法治观念、漠视法律威严,甚至权大于法的心理作祟有关。

   全党集中召开法治专题大会,其实质,不是具体法律法规的制定,那是人民代表大会管辖的范畴;而是强化法治意识的宣言,是吹响了全社会重视法律、依法守法的号角,更直截了当明白地说:这是关于法的宣传和教化、法治意识提升的途径之一,就在于宣传贯彻和全民教化。 按照中国传统文化角度看,这法治的宣教,正是礼的精神的具体体现。

   中国的法治,正是“”与“”的和谐,是礼教与法制交融的综合体现。 史记·太史公自序》说:“夫礼禁于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法之所为用者易见,而礼之所为禁者难知。”其实在太史公之前,《大戴礼记·礼察》篇:“凡人之知,能见已然,不能见将然,礼者,禁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用易见,而礼之所为难知也。”“礼云礼云,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与微渺。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

  中国文化,基于对人性善恶的判断,引发出儒家法家两种理论的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