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打拐”高招

30.06.2015  12:13

    拐卖儿童在欧美等国虽说并非不存在,但确实不普遍。因为人们在不知不觉中已树立起“孩子绝不可侵犯的”的意识。就连对不知道名字的孩子称呼一声“小孩”,都会显得不太礼貌。这些国家的共同特点是对儿童人身安全十分重视,法律对拐骗儿童罪有明确规定和严惩措施,日常生活中也有很多公益宣传,保护措施又很细致。

    与中国相比,欧美拐卖儿童案要少得多,他们到底采取了哪些高招妙法才取得如此成绩呢?

    警方及时介入必不可少

    美国当年也算是拐卖儿童的“重灾国”,美国司法部曾对一年间发生的案件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平均每天就有2185起。好在多年来,美国已形成一套有效的失踪儿童干预系统,这使得97.7%的失踪儿童都能和父母团聚。

    警方的及时介入在寻找失踪儿童方面是必不可少的。一旦儿童遭到诱拐或绑架,美国联邦调查局会立即介入。美国还设有“全国失踪与受虐儿童服务中心”,失踪儿童家长可以借助该中心网站制作标准化寻人布告,也可以请求该中心出动专业搜救小组。

    全国失踪和受剥削儿童保护中心开设24小时免费寻人热线,并与美国联邦到地方各级执法部门紧密合作寻人,其搜寻网络至今已覆盖全球22个国家,并建立了“照片墙”。

    1996年,美国德州阿灵顿有名9岁女童安珀·海格曼被绑架并杀害,警方便以她的名字命名了“安伯报警”系统,作为警方确认发生儿童绑架案时,透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大众传播的一种警戒告知。发布警戒的决定由负责调查该绑架案的警方作出,警戒方式是电视、广播、电子邮件和短信通知等,向公众告知被绑架儿童和绑架疑犯的情况。这套失踪儿童警报系统,至今广泛用于美国50个州,覆盖全球18个国家。

    法国也有同样严密的网络:24小时失踪儿童报警电话:116000,该儿童保护中心与警察,宪兵和司法部门随时联网,并与各种丢失儿童协会紧密合作,与欧盟其他国家相互协助,拐卖儿童之路不亚于登蜀道。

    在被称作“孩子天堂”的加拿大,在某种意义上讲,孩子不单纯只属于哪个家庭,而被看做整个社会的财富。加拿大在找寻失踪儿童方面可谓不惜代价。

    加拿大是世界上森林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因此有些诱拐罪犯会把拐来的小孩暂时藏匿在人烟稀少的荒山野外,这往往给寻找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为了抢时间,警局派直升机在深山密林上空搜索是稀松平常之事,更别提动辄出动大批警员和志愿者采取其他各种行动。

    动用全社会力量寻找

    除了警方重视外,动用全社会力量寻找失踪儿童,也是这些国家的重要经验。

    法国有一个由政府牵头建立的一个寻找失踪儿童系统AlerteEnlevement,该系统与近百家公众媒体,通讯公司,公共交通公司,甚至社交网络,体育运动协会合作,一旦接到报告立即启动,面对公众滚动播出相关寻找儿童的信息,让拐骗犯难以销声匿迹。

    美国在这方面更是堪称典范。1979年5月25日,纽约小男孩小埃坦在第一次征得父母同意独自上学去后再也没回来过,他的照片立即被登上覆盖全国的寻人海报,同时也被印在牛奶盒侧面走进千家万户,各种媒体的大量报道引起全国范围高度关注。此后,“牛奶盒寻人”的方式被广泛应用。据统计,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全美1800家独立经营的牛奶厂中多达700家曾参与这种“牛奶盒寻人”行动。

    在美国和加拿大合作建立的“亚当代码”失踪儿童警报系统中,社会力量起到的作用更是不可小觑。有大批百货公司、零售店铺、购物中心、超市、游乐园、医院、博物馆加入,当有访客报告孩子失踪后,店方必须立即获取对孩子的详细描述信息,同时将建筑物所有出口封闭并实施监控。如果10分钟内不能找到孩子,必须立即通知执法部门。

    在美国一些连锁超市,都有专门发布失踪儿童的照片和信息的公告栏,上面标有让人们提供线索的热线电话,令人感动的是,公告栏左侧醒目的大字写着:争分夺秒。自1996年至2010年,在所有被解救的8716名儿童中,有205名直接得益于沃尔玛超市的失踪儿童布告栏。

    不让拐卖儿童的罪犯有利可图除警方的及时介入和动用全社会力量寻找外,不让拐卖儿童的罪犯有利可图,是这些国家

    打拐的另一个“杀手锏”。

    法国父母并不将孩子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而认为孩子属于社会,家长只是暂时照看,等孩子长大,他们就要回归社会;对没有孩子或想领养孩子的人来讲,法国有健全的领养制度,没必要通过不正当的金钱交易;加上非正规途径收养的被拐卖儿童没法获得合法身份等相关文件,无法融入社会,收养者要承担法律风险。

    日本拐卖儿童案每年不足百例。日本采取对买家也入刑的做法,刑法对买卖儿童双方有同罪同罚的规定。具体讲,拐卖儿童刑期为10年以下,而收养被拐儿童则为7年以下,即对拐卖儿童和收养被拐儿童量刑大体相同,迫使拐卖儿童难以找到下家。

    若是想用拐来儿童乞讨获利,在美国是基本不可能的。一旦有儿童被发现上街行乞,就会被立即送到儿童福利机构或收容机构。

    在各国的法律中,对于“人贩子”都不手软。美国是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有法律,不同的州也有各自的州法。也就是说,“人贩子”绑架儿童会根据不同情况,在联邦和各州受到不同的惩罚。

    如果“人贩子”跨州或跨国作案,将可能受到联邦层面的惩罚。一旦获得陪审团认定,联邦对绑架儿童的刑罚最高可到20年。如果绑架同时伴随其他罪行,将会数罪并罚,“人贩子”也可能面临20年以上,或者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刑罚,甚至面临死刑。

    2010年11月29日,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达成一致,制定打击拐卖人口的法律,以更严厉地打击拐卖人口行为。新法律对拐卖人口进行了更广义界定,包括强制乞讨、以非法领养等为目的的拐卖行为;对奴役儿童、有组织犯罪、威胁受害者生命和严重暴力进行重点打击,其中一条规定对拐卖人口罪犯施行5-10年监禁,涉嫌犯罪的法人机构将面临刑事处罚及被临时或永久性关闭。

    防拐教育从娃娃抓起

    严密防范,重手打击之外,预防也必不可少。

    美国很多州明确规定,晚上8点以后不能把孩子独自留在家中,禁止把监护小孩的责任交给未成年的大孩子。就连剥夺孩子任何正当权益也被看做是诱拐行为。美国宾州一对出于个人信仰原因的夫妻,将他们的五个孩子带离社会群体,过着离群索居的生活。这五个孩子没有出生证,从未受过学校教育,也从没到医院就诊过……这对夫妇被举报后,作为一家之主的父亲被判两年监禁。

    德国和加拿大也有类似的规定。加拿大在对孩子单独过夜方面规定更为严格。若是发现家长晚上把小孩单独放在家里,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所以加拿大幼儿保姆十分吃香,父母如果晚上出去约会或因工作不能亲自照顾孩子,请人照管孩子的费用可省不得。

    加拿大对付罪犯的另一秘密武器是教育孩子不上“坏人”的当。孩子们从上幼稚园就被告知不要跟陌生人讲话,不要接受他们的糖果,如果被人跟踪要大叫或跑到值得信任的大人跟前寻求保护。孩子一上学,老师就会发给他们一张印有求救热线电话的纸条,让他们随身携带。当地警察局会不定期到各小学普及一些预防被拐骗的知识,还会帮孩子演习如何求救。而且在加拿大,绑架诱骗性侵行为都算在拐骗罪内,一旦有人触犯底线,罪名往往不止一条。

    难能可贵的是,加拿大人不仅能够深深体会到被拐儿童及其家庭的切身之痛,还愿意积极投入到帮助他们寻找亲生父母的行列中。比如几年前加拿大电视台曾经报道过,有一对年轻的加拿大夫妇历尽千辛万苦,帮助他们所领养的儿子找到其俄罗斯亲生母亲,并帮助她移民到加拿大,最后母子团聚。无独有偶,还有一对加拿大夫妇也在帮自己中国养女寻亲,因为语言障碍,他们不得不求助会中文的朋友。帮助养子女找到亲生父母,意味着与人共同分享他们的爱,可这并不是他们的顾虑,他们想得更多的则是孩子的感受和幸福。在他们看来,能够为失去亲生父母的孩子做点什么是给予他们最好的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