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实化国地税协作 力求征管效率最大化
近年来,各地国地税协作取得了可喜成绩,随着税收政策的大调整和“营改增”的全覆盖,国地税协作也亟待深化、实化,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优化服务,力求使征管效率最大化。
当前国、地税协作依然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协作配合不主动。由于对国地税协作配合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加之受管理体制、征管范围、现实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存在协作配合不积极、不主动的问题,对总局提出的八个方面的协作事项落实不全面、不到位。其次是软件功能不支持,信息比对效率低。国地税分别应用各自不同的征管软件,没有统一的信息交换、比对、共享平台,数据信息传递多采取定期传递的方式、不能适时化,数据信息的比对、共享基本处于人工或半人工的状态,直接导致两家信息传递时间长、信息比对效率低。随着税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国地税管理体制的变化,两家税源管理部门的征管范围变化很大,两家市局直属管理分局的征管范围也不尽一致,导致征管范围不对称,基层协作交叉多,给国地税深化协作带来了很大困难。由于没有建立起常态化的协作机制,国地税的协作时紧时松,浅层的、单项的工作协作配合比较好,深层的、长期的工作协作配合困难多,商定的协作事项落实的不够好,实际效果不明显。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几点意见与建议。
第一,国地税两家要借助“三证合一”这一契机,建立联合年审机制,与工商、质检等部门共同设计统一的年审表格、确定年审流程和“信息采集卡”,并在“金税三期”征管软件中预留“信息采集卡”读写接口,在工商年审之前实行国税、地税税务登记的年审机制。利用“信息采集卡”报送经营业户的基本信息,对基本情况有变化的,第一家年审部门负责修改“信息采集卡”的信息,后面环节年审的部门借助“信息采集卡”更新登记内容,保证工商、质检、国税、地税四家登记信息的定期同步更新。通过联合年审,建立工商、质检等部门综合治税的高效化、常态化协作机制,切实解决好漏征漏管的问题。对未参加年审的纳税户作出列入非正常户管理的规定,将税务部门被动查找漏管户,变为纳税户主动依法登记、申报纳税,切实提高税务部门的管理效率。
第二,扩大国税代征范围,大幅降低征纳成本。在金税三期上线之前,尽快开发或推广基层部门已有的《国税代征地税开票软件》,马上解决国税部门代征地方税收票据的打印问题,杜绝税收流失。同时,国地税两家要专题研究国税代征零散地方税收的问题,在金税三期征管软件中加入代征税款的功能模块。还要将集贸市场个体户、偏远乡镇销售货物个体户、临时代开国税发票所涉及的零散地方税收委托国税代征,国地税两家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大幅降低征收成本,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第三,国地税还要共享稽查评估结果,有效堵塞税收漏洞。国地税双方各自在对企业进行评估、稽查时,对涉及到对方征管的税收违法线索,如纳税户隐瞒收入、原始票据不合法等,要及时向对方移交违法线索或通报相关情况,以便对方及时查处,扩大评估、稽查成果,堵塞税收漏洞,建立定期互相反馈评估、稽查结果的机制,重视共享评估、稽查的结果,及时补征税款,堵塞税收漏洞。明确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日常税务检查过程中要对成本费用支出凭证严格审查,要求对可疑发票进行跟踪检查,国地税之间、本系统各地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查,违规的真票、查实的假票,一律不得税前列支,给予严肃处理,有效增强用票单位的识假防假意识,净化用票环境,使假票失去生存市场,从根本上杜绝假票。
最后,要充分发挥管票优势,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使用发票的纳税户,在日常检查、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过程中不配合检查的,或逾期不履行处理(处罚)决定的,国税管理发票的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按规定停止供应发票,两家税务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大执法力度。税源管理部门对查处问题较大且属本部门管辖的纳税户,不论查处部门是国税稽查局还是地税稽查局,都要在办税服务厅定期进行公告,稽查局要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稽查执法的震慑作用。在“营改增”全覆盖之后,国地税应该协作发挥税务部门管理发票的优势,强化管理措施,建立发票管理与纳税遵从、信用等级的关联机制。
榆中县地税局局长 魏孔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