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暂停清理税收优惠政策

14.05.2015  04:35

    据人民网消息 5月11日,《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发布,其中明确规定,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各地与企业已签定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部分不溯及既往;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