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保障金融消费者八大权利
中国兰州网11月14日消息 银行存款“不翼而飞”、P2P问题平台层出不穷、银行乱收费等霸王行为屡禁不止、信息泄露导致银行卡被盗刷……当前我国金融消费“陷阱”花样百出,金融消费纠纷频发,“坑钱”没商量,维权却不易。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利。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具体部署。
金融机构
保障八大权利
源头上遏制金融消费纠纷
近年来我国金融消费领域侵权事件时有发生,这与金融机构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密切相关。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意见》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规范提出明确要求。“这8项权利涉及事前、事中和事后各个环节,如果金融机构能遵照执行,将从源头上遏制金融消费纠纷的发生。”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
“金融产品较为复杂,需要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这使得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知情权保障不到位。”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柯荆民说。对此,《意见》提出,“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近年来消费者存款丢失案件频发。《意见》提出,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更让消费者头疼的是,发生金融纠纷后投诉无门,相关金融机构推卸责任。对此,《意见》提出,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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