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企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限制院校及户籍

26.03.2015  10:39

  原标题:我省国企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实行公开操作

  不得限制院校户籍

   中国甘肃网3月26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朱浩源)3月25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我省省属国有企业和中央在甘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在省人社厅网站(网址:http://www.rst.gansu.gov.cn)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或在本企业网站、其他社会网站发布招聘信息的同时,在省人社厅网站设置链接。同时明确,招聘中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工作地点位于省会及以下城市的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

  不得降低或提高已公开发布的招聘条件

  国有企业要制定本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制度,招聘制度中要明确招聘计划、招聘程序、信息发布、招聘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招聘计划不得缺少招聘岗位及条件、招聘人员数量、招聘时间安排、采用的招聘方式等内容。国有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布招聘信息,保证真实有效,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工作地点位于省会及以下城市的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采取考试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在同一批次招聘中,不得降低或提高已公开发布的招聘条件。当次公开招聘发布的岗位未招满或需增加招聘数量的,要在招聘工作结束后另行组织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过程中,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参与招聘工作。国有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也应当回避。

  招聘时要在人社部门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通知》明确,省属国有企业和中央在甘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或在本企业网站、其他社会网站发布招聘信息的同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设置链接;市州和县区所属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本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或设置链接。招聘信息的发布时间以在政府人社部门网站公开发布为准。招聘信息应至少在报名开始的一周前在政府人社部门网站(或设置链接)发布,报名时间不得少于7天。省属国有企业和中央在甘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报名开始的一周前,将招聘信息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布,或主动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本单位网址等信息,以便及时设置链接。国有企业要确保招聘信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其内容真实有效。

  另外,国有企业要在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对招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应聘者或其他人员认为公示人员存在问题的,可以实名向国有企业纪检部门反映,由国有企业纪检部门作出处理。

  存在就业歧视可向法院起诉

  应聘者认为国有企业招聘过程中存在就业歧视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但没有公开发布,或招聘信息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聘者或其他人员可以实名向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核查有关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问题严重的,可以约谈国有企业负责人,或在有关媒体上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