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
近日,甘肃省民政厅、财政厅、老龄办联合下发《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就建立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服务补贴制度作出安排。
据了解,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贴制度(以下简称“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是以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评估,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包括部分丧失和完全丧失,以下简称“失能”)、失智、高龄等特殊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者入住机构养老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通知》要求,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并规范管理、逐步完善,确保补贴政策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根据《通知》规定,共有5类人可纳入困难老年人补贴范围,主要包括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对象的确定按照本人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养老机构审核、老年人能力评估、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等程序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通知》规定,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所需经费由省、市(州)、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其中省财政在综合参考各地补贴对象人数、实际发放人数和标准、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绩效评价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增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和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支持,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负担。
困难老年人的补贴内容分为两个方面,对于居家的困难老年人,主要用于但不限于购买康复护理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上门服务和日间照料、康复保健等社区服务,对于入住养老机构的困难老年人主要用于购买康复护理等服务。补贴补贴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在每个月或每季度服务终了后据实结算发放。
(福慈处 王进才 杨彦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