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补贴100元/人·月
06.06.2016 21:06
本文来源: 新华
原标题:兰州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补贴100元/人·月
为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切实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兰州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兰州市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进行补贴。
按照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省政府统筹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及长期照护需求进行适时调整。
城镇低保及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意见》规定的补贴受益人为具有兰州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区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区政府制定。
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低保对象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得重复享受。(首席记者 丁炜娜)
( 编辑:信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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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2016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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