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查处一卖淫团伙 卖淫女学习高冷知识看醉民警

22.05.2015  17:15

    

    卖淫女需掌握的各类名品鉴赏教材。记者合宇聪/摄

    卖淫女上课学习的各类高冷知识,其中包括达尔文进化论。记者合宇聪/摄

    民警查获卖淫“培训中心”时画面。记者合宇聪/摄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涉猎心理学、经济学、庄子、史记、黄帝内经,同时兼修世界名车、名表、珠宝及奢侈品鉴赏,加之堪比大型国企的规章制度……这不是什么文化公司,而是盘龙警方查获的一家藏匿在昆明北市区的卖淫“培训窝点”。看到如此“高端的”卖淫“培训窝点”,民警都不禁引用一句网络用语感叹道“连‘失足妇女’都如此努力提升自己,你还有什么理由不努力。

     十余男女混住 神情紧张露马脚

    今年1月28日上午,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龙头街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司家营附近某新建小区进行入户走访时,发现该小区一单元楼22楼一户四室两厅的房间内竟然“蜗居”着十多名男女。在登记过程中,民警察觉到他们神情可疑,通过对屋内的布置进行观察,民警发现这十余名男女不仅着装统一,就连洗漱用具、毛巾、浴巾,甚至内衣裤的摆放都出奇的整齐。

    起初,民警怀疑这是传销团伙,但民警看到房屋一角的书柜中有名酒、名车、名表、化妆品、奢侈品鉴赏的书籍时也不免嘀咕“现在的传销团伙都涉猎这些?”当民警在另一书柜中看到的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庄子等高冷学问,就连达尔文进化论都摆放在书柜上有时,民警“彻底醉了”。随后民警将情况上报盘龙分局。1月28日中午12时许盘龙警方调集治安、网安、训特、刑侦等相关部门民警前往,该住所,对房间内人员、物品进行相关调查。

    经初步调查,民警发现,该房间内的十余名男女并非之前怀疑的传销团伙,而是一个涉嫌组织、介绍妇女卖淫的团伙。该团伙以权某(男,28岁,四川屏山人)为首,在昆明组织、介绍妇女进行色情陪侍活动并抽取高额提成。权某亲自为卖淫女讲授高冷知识,无非是让卖淫女们提升内涵赚取更高的嫖资。而权某为了管理手下的卖淫女,还制定了堪比大型国企的行政规章制度。

     卖淫女学习高冷知识 看醉民警

    在现场,民警发现两张“课程表”粘贴在屋内的黑板上,经询问得知,这些“课程”都是卖淫女每周固定需要严格执行的学习内容。课表上涵盖了“百科知识”“做人做事”“品牌知识”。昆明信息港记者翻阅了“百科知识教材”,其内容堪比大型问答综艺节目《一站到底》的题库,题目涵盖历史、军事、常识,甚至连电脑游戏《星际争霸》的热键都有。

    而课程“做人做事”“品牌知识”“细节管理”就是屋内书柜上所放置的一众高冷图书,据民警在现场查获的卖淫女介绍,她们在课后还要做老板兼讲师权某布置的作业,为的就是让她们将接受的“高冷知识”彻底掌握,而权某也不含糊,每次授课前他都会亲手制作PTT用于讲解授课。

    在屋内一个酒柜后的暗格内,民警发现一个诺大的“多媒体电教中心”,“中心”有多台一体机电脑及音像设备,并且提供人手一部的Ipad供卖淫女及工作人员学习娱乐。

    “‘做人做事’与‘细节管理’就是为了增加她们的内涵,如果这些女孩要出入高档消费场所,没有一定内涵的谈吐,怎么能引起别人的注意,而教授她们的‘品牌知识’此时就有了用武之地。首先要对目标进行打量,没有那个消费能力的,自然就敬而远之。在寻找到适合目标后,就投其所好,聊他喜好的话题,引起他的好感,这样就手到擒来了。”权某表示。

    据悉,这些卖淫女通常会昼伏夜出,白天会在窝点进行培训,下午则会搭配服装并外出化妆,晚上她们会出入一些高档消费场所及夜场,通常以唱歌、陪酒为名,在聊天中以自己所学取得对象的好感,从而进一步要求进行有偿性服务。据警方查证,该团伙不会对卖淫女的对象进行指定,所有“业务”全都靠卖淫女自己去发掘,而一般卖淫女与对方商定的嫖资在3000至10000元之间。

     赏罚分明 规章制度堪比大型国企

    在“培训”现场,民警除了查获的大量“培训资料”,还找到大量“公司规章制度”,权某为了便于管理卖淫女,成立了所谓的“公司”,自任“公司总裁”并下设“总参”、“总政”、“总监”、“总后”、“总装”等各个职能部门,同时在卖淫女中设立了“组织部”、“财政部”、“监察部”、“资源部”等部门。并通过雇佣聂某(男,27岁,贵州平坝人)、王某(男,27岁,四川平山人)帮其进行“人事”“财务”“采购”管理,同时权某还雇佣多名负责做饭、洗衣的工作人员免除卖淫女们的“后顾之忧

    在权某的“公司”内,施行以业绩评级的“考核办法”,即每个月以卖淫女赚取的嫖资进行考核,经评比达标的给予一定奖励,名列前茅的还能“晋升”,反之则降级并罚款。据权某交代,他对卖淫女进行了类似授衔的评定,从“士兵”开始晋级,上不封顶,在其2013年成规模至今,在卖淫女中最高的评级为“中将”。

    为提高业绩,权某制定了女员工身体状况每日一报制度,即每天“早会”时,须报自己的身体状况,以便团伙“当天工作”正常开展。在团伙中,权某都要求每个卖淫女每周缴纳500元的生活费,作为日常开支,通过评级,等级越高的卖淫女需要缴纳的生活费就越少甚至可以不用缴纳。为更有效地管理“团队”,权某还会不定期带“公司全员”到省内各地进行旅游。

    据卖淫女供述,加入该卖淫团伙时,权某会对卖淫女相貌、身材、谈吐、气质等进行考察,并不是人人都能通过。通过“选拔”后,权某会要求她们吃住都在“培训窝点”内,同时实行军事化管理,要求她们不能独自一人外出,外出须由管理人员陪同。并且团伙中的卖淫女不能结识团伙以外的男生,只能与团伙内的“管理人员”处朋友。为了时刻管控卖淫女,权某还让团伙中两名为首的卖淫女江某(女,21岁,四川屏山人)和雷某(女,22岁,四川屏山人)以其“女朋友”的身份负责在生活中监察其他卖淫女,防止她们私吞嫖资,虚报业绩。

    除此之外,团伙中明令禁止与外界联系,据侦办民警介绍,每个卖淫女都有2至3部手机,一部用于每周一次与家人联系,另外的则用于与“客户(嫖客)”联系及团伙内部人员间相互联系。同时管理人员还会根据其管理的卖淫女业绩进行考核,而考核优异的管理人员还能领到权某派发的“年终奖”。

    要是卖淫女不想干了,想脱离团伙,还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申请”,再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才能“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