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纠纷他连夺两条人命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冀某一直过着逃亡生活,他曾与他人之妻发生不正当关系,并因此杀害两条人命,当冀某被抓获后,他企图以本案已经超过法定的追溯时效为由,逃脱法律制裁。昨日,省高院公布终审裁定,以冀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偷情被发现怀恨在心杀人
生于1962年的冀某原系玉门石油管理局职工医院医生,被他杀害的对象杨某甲原系玉门石油管理局生活公司职工,1987年玉门石油管理局成立张掖筹建处时,杨某甲在筹建处驻张掖采购站工作。
法院审理查明,1988年初,冀某与杨某甲之妻通过看病相互认识后,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1990年7月23日下午5时许,杨某甲发现冀某与妻子在自己家中,便将冀某撕扯打了一顿,并迫使冀书写了一张承认其与妻子拥抱的书面条据,冀风海因此对杨某甲心存怨恨。1990年9月24日上午,冀某到张掖,中午12时许,冀到玉门石油管理局张掖采购站杨某甲的宿舍,二人在争论过程中,因言语不合,发生撕打,冀某拿起宿舍内的一把凳子砸杨某甲,杨某甲抓起屋内一把刀子在冀某右小腿处扎了一刀,后二人在撕打中倒地,杨某甲手中的刀子掉在地上,冀某捡起刀子,在杨某甲胸、腹部连续猛捅数刀,致杨某甲当场死亡。
罪行败露执迷不悟杀人
接下来,冀某在房间脸盆内洗掉了手、脸上和刀子上的血,准备逃离现场。此时,闻讯赶到宿舍的杨某甲同事小郭看到杨某甲倒在地上,身上有血,遂将冀某抓住,为尽快逃离现场,冀某持刀在小郭胸、背部猛捅数刀,致小郭当场死亡。
作案次日,冀某在玉门石油管理局酒泉疗养院注射室包扎伤口后四处潜逃,后化名汪皓落户于沈阳市新城子区虎石台镇吴三家子村,并与他人合伙购车,从事长途货运经营。2011年10月14日,冀某在陕西省咸阳市杨凌高速公路路口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被驳回
张掖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冀某因与被害人杨某甲之妻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遭到被害人杨某甲的殴打并被迫书写下有不轨行为的字条,冀怀恨于心。在找被害人杨某甲理论时,双方争执激烈并互相撕打,冀某持刀杀害杨某甲,同事小郭在阻拦其逃跑时又被杀害,冀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冀某负案外逃21年,根据现有证据虽无再犯罪记录,但依法不能从轻或减轻其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冀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冀某提出上诉,认为本案已经超过法定的追溯时效,应当依法终止审理或者宣告上诉人无罪。
省高院二审后认为,公安机关于1990年9月24日案发当日将此案立为特大刑事案件展开侦查,次日确认冀某为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并向周边及线索地公安机关发出协查通报。1999年8日20日对冀某上网追逃,2002年4月1日列为部级在逃通辑犯,2006年2日21日张掖市甘州区公安局签发拘留证,2011年10日14日将冀某抓获归案。据此,公安机关从未间断对本案的侦查,并已采取强制措施,本案未超过追诉时效,冀某属于终身被追诉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冀某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