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因公临时出国五种行为费用不报销还严处
甘肃新闻网兰州4月2日电 据兰州晚报报道: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近日出台《兰州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办法》提出,具有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的;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的;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经费的;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费用的;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之一的,除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外,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办法》规定,今后,凡是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党政机关要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科学制定年度出访计划,从严控制因公临时出国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党政机关要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年度出国计划报市政府外事办;市政府外事办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于违反规定或无实质性出访任务的团组予以调整或取消。因公临时出国实行任务和经费联动审批制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今后,领导干部出国乘坐交通工具要“对号入座”了,《办法》对国际旅费有四条具体要求:一是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二是出国人员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三是省部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厅局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四是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同时,要求出国人员在国外城市之间往来必须按照出国任务批件执行。对出国任务中未批准的国外城市不得自行前往。出国人员的旅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办法》对住宿费也做出了明确规定。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住宿费标准执行。伙食费和公杂费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出台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出国签证费、保险费、必要的防疫费和国际会议注册费等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原文标题:《兰州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出台
原文链接:http://wb.lzbs.com.cn/html/2015-04/02/content_1388409.htm
甘肃新闻网 【编辑:史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