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委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8.12.2015  15:33

   中国甘肃网12月28日讯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 28日,省纪委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具体如下:

   1.兰州市榆中县清水驿乡孟家山村党支部原书记邴克明、村委会原主任李宗玉违纪问题。 2004年至2013年期间,邴克明伙同李宗玉私分村集体荒山草原奖补资金、危房改造补助款、梯田工程结余款、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救济救灾款和五保户养老金五保金,违规将个人及家属列入救灾救济对象,领取救济款,邴克明共涉及违纪资金42119元,李宗玉共涉及违纪资金62090.94元。邴克明、李宗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纪资金收缴财政。

   2.张掖市山丹县陈户镇岸头村挪用补助资金问题。 2011至2013年,岸头村挪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12万元用于村务支出和基础设施建设,挪用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33581元用于村务支出和基础设施建设。村党支部书记陈敬、主任杜宏、文书陈正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金昌市永昌县水源镇挪用危旧房资金问题。 2012年至2013年,水源镇政府挪用部分危旧房改造资金共计556.47万元,用于镇政府集中居住点基础设施及征地拆迁费。其中,2012年挪用危旧房改造资金141.33万元,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挪用危旧房改造资金415.14万元,用于拆迁补偿费383.54万元,基础设施建设31.6万元。时任水源镇镇长吴岩峰、水源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主任冯永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水源镇党委书记刘晓宏、纪委书记叶生忠被诫勉谈话。

   4.天水市甘谷县磐安镇尉家沟村违规乱收费问题。 2012年,磐安镇尉家沟村向实施危房改造项目的26户群众收取资料费共计7200元,用于村务支出。村党支部书记李顺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平凉市泾川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违规收费问题。 2012年至2014年,泾川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使用非财政票据收取水资源费及取水许可证办证费39839元,未按规定上缴县非税局,将30461元用于单位日常开支。监察大队队长周拴福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规收费结余资金9378元收缴财政。

   6.庆阳市环县毛井乡乔崾岘村虚报套取低保救济款等问题。 2012年至2015年,毛井乡乔崾岘村先后在5户村民名下虚列套取低保救济款8500元,用于村务支出。2013年,该村收回2户村民低保资金12001元,用于村上新修机井费用支出。村党支部书记赵明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武威市凉州区松树镇团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顾德元、现任书记刘兴宝套取挪用水费、救助资金等问题 。2014年,凉州区松树镇团庄村利用虚假票据,套取水费13887.02元用于村务支出;套取民政救助金7500元用于支付组长工资和经济林开沟费。在验收危旧房改造项目过程中,时任村委会主任刘兴宝收受危旧房改造户香烟及现金共折合人民币1640元。顾德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兴宝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挪用水费发还各组;刘兴宝收受财物折价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