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明确抗癌药品优惠政策
30.04.2018 10:52
本文来源: 人民网
本报北京电 (记者李丽辉)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为鼓励抗癌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同时,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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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018 10:52
5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包括抗癌药在内的28项药品进口关税
核心提示: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中小企业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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