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四类家庭或个人可申请临时救助

30.12.2014  09:50

  原标题:我省四类家庭或个人可申请临时救助

   中国甘肃网12月30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记者 朱婕 通讯员 俞昺)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临时救助工作,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对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救助方式等进行进一步规范。

  我省临时救助制度自2009年建立实施以来,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了享受临时救助的家庭和个人,其中,家庭对象包括: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县市区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个人对象包括: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人;因突发重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不及时接受治疗可能身体残疾或有生命危险的个人;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能出现伤害自己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个人;县市区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个人。

  《意见》指出,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