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院“四措并举”整治自侦工作不规范问题

02.09.2015  15:37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陇南市检察机关迅速行动,以规范自侦办案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问题查摆,强化制度保障,注重整治效果,有效提升了自侦办案工作水平,确保了办案质量。
        一是注重“四个到位”,全面系统对照查摆整改。第一,就是要排查问题到位。市院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各部门和个人严格开展自查,对照高检院和省院要求整治的突出问题,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268件自侦案件进行全面交叉排查,梳理出34个案件存在先录后审、选择性录音录像、违法查封扣押等72个具体司法不规范问题,明确了整治工作的重点。第二,是剖析问题到位。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部门会议加强讨论研究,从思想观念、司法理念、制度机制、司法行为、司法作风等方面,深度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逐案填写自查表,撰写自查报告,确保问题根源找得准、找的全。第三,是整改措施到位。坚持边查边改,对问题分门别类梳理归纳,建立问题档案、整改台账和整改清单,由包县领导专门蹲点督办,制定整改措施22项,实行挂销号处理,明确整改时限。对长期在外办案人员,建立临时党支部加强监督,防止边整边犯,确保全员参与、不留死角。第四,是督导问责到位。组织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每季度进行案件质量分析,每月随机抽取部分案件进行公开点评,严格规范侦查活动。坚持常态化检务督察,共开展“自侦案件涉案财物”、“同步录音录像”等专项检务督察4次,对发现的8个自侦案件存在的12个方面的具体问题,及时监督纠正10个,限期整改2个。
      二是建立“四项机制”,完善规范司法的制度体系。建立办案流程监控制度,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全部办案活动进行实时、全程、动态的管理和监督,围绕自侦办案特点,制定《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及办案流程规定》,强化线索管理,防止出现有案不查、选择性办案;明确办理案件各环节要求及标准,确保每个办案环节和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完善检务督察、办案用警审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安全陪护、检察长约谈、述职和领导干部问责等制度,并层层签订示范点创建、目标管理、办案安全等责任书,对检察业务、队伍管理、办案安全进行规范管理;建立自侦办案责任制,加大对办案质量和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增强规范司法的刚性约束,强化个案预防,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一案三卡”制度;实行一案一总结,对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进行认真反省,对办案安全存在的漏洞及时汇总查找原因,坚决杜绝办案安全问题的发生;建立与律师交流沟通机制,制定《律师接待管理规定》,开通网上预约平台,出台电子阅卷、听取辩护人意见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律师接待、会见等工作与律协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对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变更强制措施等意见,一律记录入卷、认真核实,并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
        三是狠抓“三个坚持”,倒逼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坚持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整合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案件信息查询等工作于统一的检务公开平台,并将乡镇检察室、村社检察联络室为深化检务公开的一线服务平台,公开各类案件信息520条、法律文书300份,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开门听取意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视察检察工作4次,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部分自侦案件评查,与公安、法院和律师召开联席会、座谈会16次,通过以上方式,征求意见建议104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每个环节都有群众参与监督评议;坚持公开通报问题,市院每月对全市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监管情况、整改情况,以及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流于形式的单位和部门,通过检务公开平台,及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处理,已通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4起,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事件6件,程序不严格11件。
      四是实现“三个转变”,夯实规范司法的理念基础。实现侦查理念由“侦查为中心”向“审判为中心”转变。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侦查活动的新要求,在办理职务犯罪的各个环节,始终遵循司法规律,始终坚持程序公正,始终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始终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全面推行侦捕诉联动机制,以审判案件的证据标准收集证据,保证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庭审的检验、法律的检验。实现侦查方式由“传统方式”向“信息化方式”的转变。强化信息情报研判工作,与公安、社保、人民银行、三大电信运营商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查询协作机制,建设电子数据实验室,培养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获取信息的职业思维,推进传统的侦查模式向信息化侦查方式转变,有效防止不规范司法行为的发生。实现侦查行为从“要我规范”到“我要规范”的转变。召开“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及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研讨会,着重加强司法理念、方式、行为等不规范问题的研究,强化“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坚持从思想根源抓起,着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使规范司法行为的理念入脑入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