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院推出“四制度一平台”措施保障律师会见权

21.07.2015  17:18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构建新型互动良性检律关系,近日,泾川县检察院就律师们提出的会见难问题与县司法局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协作、促进规范司法的意见》,推出了“四制度一平台”措施,有效保障了律师的会见权。 
        一是专门窗口制度。在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设立接待辩护人、当事人的专门窗口,并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预约制度。辩护人可以通过检察网、咨询电话、公众微信平台,提前预约到检察院查阅、复制相关案卷材料或会见案件承办人。三是限期答复告知制度。对律师的约见,受预约的检察官必须当日给予答复;申请会见在押或被监视居住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三日内作出答复,如不许可会见,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四是申诉控告制度。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其依法行使的会见等诉讼权利受到阻碍、侵犯,可以向上级检察院或该院监督部门进行申诉和控告。“一平台”是创设微信公众号平台。辩护人、当事人可以通过该平台进行会见预约、案件查询或进行法律咨询。
      “四制度一平台”措施,从实质上不仅切实保障了律师的诉讼权,更有利于促进检察机关办案规范、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