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要求吸取教训把好“四关”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势头

07.09.2014  17:02

  9月6日7时许,庆阳环县环城镇发生一起农用三轮车侧翻交通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11死亡,3人受伤。同日13时许,甘肃康临高速公路发生一起旅游大客车与同向行驶小轿车刮擦后冲出护栏翻入农田事故,造成18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甘肃省公安厅迅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领导的批示精神,省长助理、公安厅长马世忠即指派主管领导带领相关人员前往环县事故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处置和善后工作。同时,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各级领导的批示、指示和全省公安机关“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百日攻坚”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全力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针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甘肃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级交管部门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超常措施,严管严查,严格把好“四关”,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严格把好源头管控关,就地消除安全隐患。 要严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关,联合交通运输、安监、教育和旅游行政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对辖区“两客一危”车辆运输企业、拥有校车的学校和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从源头上整饬安全隐患,凡是存在问题的,必须立即整改;凡是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关停;凡是因整改不力引发事故的,依法查处,严肃追责。要严把“两客一危”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关,相邻市州实行错时勤务,对辖区“两客一危”车辆、校车及其驾驶人进行逐车逐人排查,坚决停运一批安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或者逾期未检验的营运车辆,停业整顿一批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集中整改一批道路安全隐患。

   严格把好路面巡控关,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要加大路面动态巡逻管控力度,改变定点执勤查违法的模式,确保发现路面交通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处理。要强化群众集中出行时段、恶劣天气路面管控,特别是要做好中秋、国庆假日期间的路面巡控。要充分利用治安卡口、固定交通技术监控系统、流动测速设备、运输企业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等技防手段,严格落实《甘肃省公安厅关于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和“黑名单”制度,发现一起,从重处理一起。

   严格把好农村重点路段管控关,认真执行“十个”一律。 要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组织交警中队、农机站、运管所联合组建执法小分队,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队”,在重点路段设置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纠正、制止、劝导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要节点、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查严处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做到“十个一律”。要严查农用运输车,对农用运输车载人的立即扣留机动车,并处2000元罚款。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对驾驶人依法处以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劝导提示管控力度,严禁违法载人的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超员载客的客车、面包车出村、上路,严禁微型面包车超员载客、人货混装、酒后驾驶。对不听劝阻、违规行驶的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绝不手软。要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并迅速将这起事故以及中秋节期间下雨天多、出行量大、事故风险高等情况编写短信提示,及时向农村地区驾驶人进行推送,开展针对性的警示教育,提示群众自觉抵制交通违法和陋习。

   严格把好履责关,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汇报党委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全面履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建立起“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依法严肃追究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汇报市州政府督促县(市区)政府加大对农村道路建设和安全管理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及时解决管理力量不足、装备落后等问题。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安全意识,遵守道路安全法规,坚决抵制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主要领导务必突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真正把各项交通安全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努力改变我省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频发的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