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4流浪儿盗窃17起成派出所"常客" 警方犯了难

30.11.2015  08:58

    原标题:盗窃17起,4流浪儿成派出所“常客

  因未成年警方“处罚”犯难,因不是孤儿福利院收养犯难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原本有家有父母的4个孩子,却浪迹社会,在短短两三个月时间内盗窃作案17起,成了派出所里的“常客”。由于这些孩子不满14周岁,公安机关对他们进行处罚时很犯难,福利院也没办法收留他们。记者采访时得知,这些孩子有的父母是到嘉峪关做生意的外地人,有的离异且失去联系,但对孩子都疏于管教和照顾,才导致这些孩子经常流浪。

   派出所里的“常客

  今年10月21日13时20分,嘉峪关公墓值班人员从监控上发现,有4个孩子进入公墓旁的停车场,骑上一辆自行车掉头就跑。公墓工作人员意识到这些孩子在偷车,立即追赶,自行车被追了回来,4个孩子逃窜得无影无踪。然而,不一会儿功夫,这4个孩子却又返回公墓值班室,偷走现金127元。

  接到公墓工作人员的报警,嘉峪关市公安局长城分局建设路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将这4个孩子带到了派出所。然而,民警与这些孩子已很熟悉,因为这些孩子已是派出所的“常客”。

  记者从嘉峪关市长城公安分局了解到,10月19日,这4个孩子因在嘉峪关市建林街区入室盗窃,被派出所民警抓获,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10月20日,民警将这些孩子送往嘉峪关市救助站。可是他们很快就逃离救助站。10月21日,这几个孩子在嘉峪关市一个住宅小区盗窃了3辆自行车之后,又跑到嘉峪关公墓实施盗窃,被公墓工作人员逮住,被再次带到了派出所。

  据了解,这4个孩子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连续盗窃作案17起,每次都是“认真接受”派出所的批评教育,而一出派出所就“重操旧业”。

  经派出所调查,几个孩子均不满14周岁,辍学后结伴流浪,困了睡楼道,饿了偷商店食品,每次到派出所“报到”都让民警们很为难。

   流浪儿童并非孤儿

  据了解,由于年龄不足14周岁等原因,公安机关对这些孩子的唯一“处罚”方式只有批评教育,派出所想把他们交给嘉峪关市福利院,但福利院收养也有难处。

  据嘉峪关市福利院负责人介绍,这4个孩子的父母都健在,还不算孤儿,进入福利院必须经过孩子的父母同意,而且须社区打报告给市民政局,经民政局批准同意后,福利院才能接收抚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这些孩子长期和父母失去联系,公安机关费尽周折才调查了解到了他们的一些情况。

  其中,12岁的小强每次面对民警都说:“我联系不上父母,没办法通知他们。”小强告诉民警,他是河南南阳人,2003年出生在广东,父母早年离婚。2009年,他随父亲来到嘉峪关,后在嘉峪关五一路小学读书。五年级的时候,在嘉峪关市安远沟社区开店的父亲关了店门不知道去哪儿了,小强从此不得不浪迹社会。出生于永登的小磊13岁,也联系不上父母。据他讲,父母常年在外打工,2007年把他带到嘉峪关上小学。今年3月,他认识了小强,此后一起结伴流浪。此外,据派出所民警调查,12岁的流浪儿童小乐,父母离婚多年,他一直跟随父亲生活。今年6月,小乐父亲因一场纠纷被人殴打致死,孩子成了流浪儿童。而跟随父亲生活的小伟,是入伙这个小“团伙”最迟的成员,他告诉民警,他以前还能和常年包揽工程的父母亲通电话,但后来,他爸爸的电话号码打不通了。今年9月30日,小伟被学校勒令退学。

  4个没人管的孩子,在流浪中结识并组成了联盟,成天在一起吃喝玩乐,没有钱便到处盗窃,还积累了一些经验,作案时,他们分工明确,有人负责防风,有人实施盗窃,偷到钱物一起分赃。

  嘉峪关市公安局长城分局民警告诉记者,这些孩子流浪在外,不仅仅是盗窃作案、让民警犯愁的问题,他们不应过早地被社会遗弃。 注:文中孩子们均使用化名。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