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设立“环保警察”打击污染环境犯罪

30.03.2015  10:55

3月26日,嘉峪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伟在全市环境保护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会上宣读了关于成立嘉峪关市公安局环保犯罪侦查分局的通知,标志着嘉峪关市正式设立“环保警察”机构。

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中,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对环境污染一般的、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比如罚款、限期整改等,而“环保警察”则是对破坏环境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进行侦查,将嫌疑人绳之以法。

随着环境保护领域的不断拓展,环境污染治理难度日渐增大,在治污过程中消极应付、暴力抗法等现象屡见不鲜、环境污染犯罪有增无减,严重阻碍了环境污染治理进程。“环保警察”队伍的成立,有利于强化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提高环保执法效能,扭转环境执法工作力度弱、震慑力小、执行难度大的局面;有利于回应社会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推动嘉峪关市环境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嘉峪关市环保局 贾荣荣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