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男子抄铁锹妨碍执行公务 数罪并罚领刑10年

28.12.2015  14:03

  中国兰州网12月28日消息 法院的执行现场,干警在亮明证件后,嘉峪关男子马某某不仅不配合还抄着铁锹砸车阻碍执行,不查不知道,一查原来马某某还涉嫌两起故意伤害案。2015年12月25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布这起因故意伤害、妨碍公务数罪并罚案,马某某一审领刑10年。

  2014年11月17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对一起涉案车辆进行查封时,在执行人员向被告人马某某出示证件、判决书、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依法告知其协助执行的理由和法律规定后,马某某以其与对方有经济纠纷为由拒绝协助执行,并在执行人员依法查封涉案车辆时,持铁锹砸破涉案车辆后挡风玻璃,威胁执行人员离开执行现场,导致案件无法执行。另查明,马某某在2013年4月11日持伸缩棍将被害人李某某打成轻伤;在2014年4月26日持刀将被害人王某某打成重伤;在羁押期间因琐事又将同监室的吴某某打成轻伤。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采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两人轻伤,其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马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对被告人马某某所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所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这也是嘉峪关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阻碍民事执行,以妨害公务罪追责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