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环境监察支队学习新法提高业务水平

09.01.2015  11:37

1月7日,为了提高环境监察人员学法、知法、用法的能力,嘉峪关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全体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新《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新实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随后,大家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对照相关条款进行了讨论,提出一些切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学习,使全体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能够全面、深刻、准确地理解新法的内涵和精神,提高对贯彻落实新法的认识,增强依法履行环保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性,提升执法监管能力,保障全市人民的环境权益。(嘉峪关市环保局 张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