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狠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4.12.2017  12:19

近年来,嘉峪关市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及关于祁连山问题的批示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立足全市实际情况,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切实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实际行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一是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嘉峪关市始终将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坚持组织开展全市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并在干部日常培训中增加生态环境保护课程,进一步提升全市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认识,以及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深刻认知。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中,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普及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共同推动美丽雄关建设。针对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环问题,认真传达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教训,不断加大对全市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排查力度。

二是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生态文明改革方案、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及时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学习传达精神,研究贯彻举措,制定落实方案。始终坚持把保护和改善环境工作作为实现城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基础性工作,放在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同部署、同规划、同推进。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短板,认真分析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安排部署各类环境保护工作。同时,为深入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成立了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并协调推进全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重大工作。不断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先后成立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加强了组织协调领导。建立了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序推进环评“放管服”体制改革工作。

三是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出台了《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嘉峪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全市各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健全完善市委、市政府统筹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将省上各项环保重点任务细化分解至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并与相关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考核,将环保工作纳入市委“九位一体”综合考核体系。市人大、市政协采取执法检查、审议专项报告、专题调研等方式,积极督促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出台了《嘉峪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环保局和市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考核组,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跟踪督办、限时整改,有效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狠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坚持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控排放、控扬尘、控煤质、控车辆、严管理”五大行动为抓手,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六张清单”重点任务。积极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实现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清零”。规范煤炭市场,严格管控煤炭质量。目前,全市已初步形成散煤配送管控体系,按时对辖区内销售、使用的煤炭质量进行抽检。管控扬尘污染,制定了《嘉峪关市建筑施工场地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所有施工场地设置环保公示牌。截止11月底,全市89个施工场地达到“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要求,达标率为96.7%。整治餐饮油烟,全市1825家餐馆中均已完成炉灶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馆目前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完成率为100%。持续加强工业企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工作,不断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管网漏损率控制在了11.6%以内。积极推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900万元用于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该项目预计近期开工建设。全力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加大环境监察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了环境隐患排查、环境违法行为后督查等专项检查活动,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解决敏感区域、敏感行业和敏感污染源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截止目前,共立案查处企业38家,处罚443万元,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60份,实施查封、扣押6起,移送公安行政拘留2起。征收排污费2317万元。

五是全面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制定了《嘉峪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了18个具体问题,明确11大类42个方面的整改措施,对问题的整改实行清单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印发了《嘉峪关市推进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四定三包”工作方案》,定期调度各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实行销号制度。10月15日,完成了整改措施清单中整改时限为“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的7项问题的销号工作。11月15日,完成了剩余11个问题整改情况工作总结和整改资料报送工作,并申请省级销号。

通过以上努力,截至11月30日,未剔除沙尘天气影响,我市可吸入颗粒物平均值为9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1%,细颗粒物平均值为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5.3%,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数1.00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第90百分位数150微克/立方米;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我市可吸入颗粒物平均值为72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平均值为18微克/立方米,达到省政府考核目标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84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5%。空气自动站联网率在90%以上。地表水水质、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嘉峪关市环保局 贾荣荣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