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检法“两长”同堂审案 被告人当庭认罪领刑

07.12.2017  19:24

      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促进庭审实质化,12月6日,由嘉峪关市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贩卖毒品一案在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开庭审理,该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蔡玉霞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是一起复杂、疑难贩卖毒品案件,今年4月开始,被告人张某某受他人雇佣指示,向该市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海洛因,4月13日,被告人张某某从该市志强街区一垃圾堆内取得欲向他人贩卖的一包海洛因,并拿回住处,予以分装,当日,该市公安干警在其住处将其抓获,并现场缴获海洛因307.6克。
        在审查起诉期间,蔡玉霞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与检察官助理一同研判案情,并提审了被告人张某某,蔡玉霞在综合全案证据和各方意见后,指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链条,补强证据瑕疵,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对其提起公诉。
        该案庭审前,为保证出庭公诉案件的质量和效果,蔡玉霞认真研究案情,积极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庭审中,蔡玉霞严格按照庭审程序,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并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蔡玉霞从法理、证据方面向法庭充分阐述了本案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并对被告人张某某进行深刻的法庭教育。合议庭在评议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嘉峪关市院检察长带头办‘精品案’、开网络直播‘示范庭’,既有效保障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有力地维护了涉案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检察长亲自办理有影响的案件,有助于彰显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是对社会关切案件的一种积极回应,也激励着检察机关更加注重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嘉峪关市院检察长出席法庭制度常态化,不仅在检察官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也提升了群众对检察职能的知晓率和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增强了人们对法治的关注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