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推行养老体制并轨

09.03.2015  11:54

  原标题:我市推行养老体制并轨

   中国甘肃网3月9日讯 据嘉峪关日报报道(记者 赵明霞 王凯)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依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向,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设定了10年过渡期,其间退休人员将确保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

  这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和;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将其改革前未缴费的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改革后计发办法(简称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改革前退休费计发办法(简称老办法)计发的待遇的,按照原办法计发的待遇发给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老办法计发的待遇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基本保证原有退休待遇水平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