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安监局组织职工旁听关于安全生产批准案件

02.12.2015  09:11

        11月27日上午9时,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宗因安全生产行政批复引发的行政案件。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嘉峪关市安监局组织各行政审批科室及执法支队所有人员参加旁听此案。

      这是我省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辖区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整场庭审持续2个多小时,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甘州区政府败诉。
       
      此案败诉的原因有:甘州区安监局未履行法定职责,对事故未进行实质性处理,却将甘州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批复及报告外泄,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质性影响;甘州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批复作为民事案件判决依据后,未向原告送达该批复及事故调查报告,致使原告对事故事实认定陈述、申辩的权利不能正常行使,其行为明显不当;《车辆事故技术分析报告》不符合法律规定;甘州区安监局无正当理由,作出报告及批复的时间长达243天,程序违法;调查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违法等。最终,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甘州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其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应撤销批复,并且自此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对涉案事故进行调查,依法作出批复。

      通过旁听此案,安监局工作人员一致认为,在今后的行政执法过程中一定以此为鉴,增强法制观念,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