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6.05.2015  12:11

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嘉峪关市开展了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全面安排部署。针对2014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嘉峪关市委、市政府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安排部署。1月22日,市长柳鹏对大气污染防治和环保大检查工作进行调研,在听取2014年工作情况,深入分析当前形势的基础上,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3月26日,嘉峪关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环境保护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会,认真分析了当前嘉峪关市环境保护及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并对今后一个时期的环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4月1日,市长柳鹏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会议,研究分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必须抓好“扬尘、煤场、料场、超标排放”四个重点,用硬措施应对硬挑战,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战役,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保护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5月18日,市长柳鹏主持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第二次会议,学习传达了5月14日刘伟平省长约谈6个市州政府主要领导时的讲话精神,安排部署近期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嘉峪关市政府印发了《嘉峪关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了今年的工作目标,明确了各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研究制定了《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和《嘉峪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方案》,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深入推进污染治理。工业、扬尘、煤炭、机动车等各污染防治组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深入推进污染治理工作。工业污染防治方面,在2014年全面建成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加强了对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企业的监管,确保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发挥减排作用。继续加大对工业料场、堆场监管,督促料场建设蓬库和防风抑尘网。对新上项目按照污染减排的要求,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对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坚决杜绝在我市落地建设。同时,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企业,不予批准生产,完成了4家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对施工现场渣土外运、装修垃圾清运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对全市13处沙场出入口及渣土污染较严重的地区进行定点检查。要求全市拥有料场的37家企业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料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加强监管,达标运营。对整治工作缓慢的企业责令改正,对多次违法的3家企业予以取缔。2014年投资2600多万元,完成24家企业的料场整改任务。煤炭污染防治方面,对煤场集中区进行了重新选址。出台了《嘉峪关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煤场整治工作要求,对全市露天煤场多次执法检查,要求企业对露天堆放的原煤进行苫盖,限制堆存高度,加大煤场洒水频次,在风力超过4级的天气禁止作业。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出台了《嘉峪关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奖励补贴工作方案》,对提前报废淘汰的黄标车,按不同车型给予4000元至18000元不等的补贴,加快推进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目前,已补贴报废7辆,共补贴专项资金12.6万元。先后完成13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全面完成了国Ⅲ车用汽油到国Ⅳ的置换工作。建成工况法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对尾气超标车辆严格管理。

三是严格环境执法。为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嘉峪关市成立了市公安局环保犯罪侦查分局,配备了警力,加强了环保执法力量。结合环保大检查工作,全面加强环境执法,对相关企业、施工场地、料场、煤场未采取防尘措施的先告知,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处罚,对10户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对2家环境违法企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是加大新《环保法》宣传力度。为全面深化对新《环保法》的宣传,嘉峪关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嘉峪关日报发表了署名文章,解读了新法的特点,阐述了新法出台的重要意义,结合我市实际,就新法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通过报纸、网络对新法内容进行了刊载,举办了新《环保法》及环保知识“百题万卷”竞赛活动,在嘉峪关日报刊登了答卷,共有11000多人参与答题;举办了新《环保法》知识竞赛,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共40支代表队进行了角逐,营造学习贯彻新《环保法》的浓厚氛围。

五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通过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落实,2015年一季度嘉峪关市环境空气质量有了明显提升。根据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显示,嘉峪关市一季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10、PM2.5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全面下降。其中,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平均值为1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二氧化硫平均值为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4%;二氧化氮平均值为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4%。优良天数共65天,占总天数的72.2%。(嘉峪关市环保局 达臻国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