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医废中心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协议》

26.03.2015  13:06

近期,嘉峪关市医废中心与全市各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认真签署《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协议》。该协议从内容上规定了医疗机构与嘉峪关市医废处置中心各自的权利,应尽的义务和各医疗机构全年应该缴纳的服务性处置费。

在协议签订过程中,医废中心工作人员积极向各医疗机构宣传《新环保法》,督促全市医疗机构应按照《新环保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各项规定,严格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与包装,尤其是加强乡镇及村一级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杜绝私自贩卖及丢弃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嘉峪关市环保局 王玉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