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出台“组团来嘉”旅游奖励办法

10.06.2014  17:31

  原标题:我市出台“组团来嘉”旅游奖励办法

  旅行社组团最高奖5万

   中国甘肃网6月10日讯  据嘉峪关日报报道(记者 符晓 实习生 崔玉霞)6月4日,记者从市旅游局了解到,日前,市旅游局出台了《嘉峪关市旅游局关于鼓励旅行社‘组团来嘉’旅游的奖励办法》,对境内外组团旅行社和我市旅行社给予奖励。该《奖励办法》从今年5月29日起执行。

  据悉,《奖励办法》针对旅游旺季、旅游淡季,对组团来嘉峪关旅游的旅行社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

  在旅游旺季(4月1日—10月31日),对组织境内外游客来嘉峪关旅游的旅行社,奖励标准如下:

  对每个组团来我市旅游,且游客在我市至少住宿1晚,并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的旅行社,累计接待人数1000—2000人,奖励1万元;2001—3000人,奖励2万元;3001—4000人,奖励3万元;4001—5000人,奖励4万元;5000人以上,奖励5万元。

  对组织旅游专列到我市旅游,且游客在我市至少住宿1晚,并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的旅行社,凡一次性组织国内游客300人以上的,奖励1万元;凡一次性组织国内游客400人以上的,奖励1.5万元;凡一次性组织国内游客500人以上的,奖励2万元。凡一次性组织入境游客70人以上的,奖励2000元;凡一次性组织入境游客120人以上的,奖励3600元;凡一次性组织入境游客200人以上,奖励6000元。

  对组团包机或乘飞机同机抵达我市旅游,且游客在我市至少住宿1晚,并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的旅行社,凡一次性组织50-100人的,奖励3000元;凡一次性组织100人以上的,奖励6000元。

  在旅游淡季(11月1日—3月31日),对组织境内外游客来嘉峪关旅游的旅行社,奖励标准如下:</P><P>对组团包机或乘飞机同机抵达我市旅游,且游客在我市至少住宿1晚,并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的旅行社,凡一次性组织50-100人的,奖励3900元;凡一次性组织100人以上的,奖励7800元。

  对组织旅游专列到我市旅游,且游客在我市至少住宿1晚,并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的旅行社,凡一次性组织300人以上的,奖励1.3万元;凡一次性组织400人以上的,奖励1.95万元;凡一次性组织500人以上的,奖励2.6万元。

  对组团来我市旅游,且游客在我市至少住宿1晚,并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的旅行社,按游客每人15元给予奖励。

  《奖励办法》还对本市旅行社接待游客总人数排名全市前6名的给予奖励,对第一名奖励1万元,对第二、第三名各奖励8000元,对第四—第六名各奖励5000元。

  市旅游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奖励办法》将对有效扭转当前旅游市场疲软形势,刺激我市旅游市场消费起到积极的作用。该《奖励办法》从今年5月29日起执行。为确保旅游服务质量,《奖励办法》还规定,对全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重大有责旅游投诉案件、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旅行社,不能获得奖励。

  当日下午,古老的嘉峪关关城迎来了又一批客人——乘坐新东方快车专列来嘉峪关旅游的近百人国际旅游团。记者在这里见到了组织该旅游团的新加坡华运旅游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良义。根据《奖励办法》,李良义尝到了我市旅游新政的甜头。对此,李良义十分开心。他表示,他从1993年起带国际旅游团来丝绸之路旅游,途经嘉峪关就有200余次,这还是首次带团在嘉峪关过夜。他希望嘉峪关能继续加大旅游奖励力度,进一步扩大对外知名度,打造旅游品牌,让更多的海内外游客来嘉峪关旅游,饱览嘉峪关美景,领略独具魅力的长城文化和大漠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