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全国爱卫办发出《关于2014年国家卫生城市(区)、乡镇(县城)复审结果的通报》(全爱卫发〔2014〕5号),我省嘉峪关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再次被确认为“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2014年,全国爱卫办组织对2010年命名的16个国家卫生城市(区)进行了复审,对部分国家卫生城市(区)进行了抽查。检查结果表明,我省嘉峪关市在取得国家卫生城市的荣誉称号后,工作力度不减,在巩固和提高卫生创建成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被全国爱卫会重新确认为“国家卫生城市”。
据悉,我省目前被全国爱卫会命名的卫生城市有2个(金昌市、嘉峪关市),卫生县城1个(阿克塞县)。敦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已经顺利通过国家各项考核验收,进入公示阶段,有望被全国爱卫会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