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从5月起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4.2017  09:31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有关要求,嘉峪关市将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具体自2017年5月1日起,凡在嘉峪关市进口、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凡在嘉峪关市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凡在嘉峪关市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嘉峪关市严格禁止黄标车、低速货车、农用车转入。同时,对外地转入的机动车,经检测达到在用车排放标准限值的,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凭机动车排放检测报告登记注册。(嘉峪关市环保局 田一斌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