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园林局被辞员工“天价”索赔案:最终获赔38.7万元

14.11.2014  12:07

    原标题:嘉峪关市园林局被辞员工“天价”索赔案 二审宣判索赔2012万 19人最终获赔38.7万余元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嘉峪关市园林局19名被辞员工,向单位索赔6年薪水及违约金2012万余元,一度成为当地引发热议的“天价”索赔案。昨日西部商报记者从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二审判决维持了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在今年5月作出的一审判决。

    天价劳动索赔

    经法院查明,10年前,嘉峪关市政府在南市区的一片戈壁荒滩上打造出一处河西地区规模最大的生态旅游景区,至2007年,嘉峪关市东湖生态旅游景区已是一处绿地面积100万平方米、水域面积58万平方米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养护,2007年10月,嘉峪关市园林局面向社会招用园林绿化、治安监察、卫生保洁等岗位员工,当年35岁的李云刚与70多名失业人员经过考试被录用,与园林局签订了合同,被安排到园林局所属的嘉峪市关东湖生态旅游景区和迎宾湖等场所工作。2010年11月的合同到期后,嘉峪关市园林局没有与他们续签合同,但员工们依旧照常上班,工资也照领。2011年5月27日,嘉峪关市园林局要求员工签订合同,但合同单位为嘉峪关市就业服务中心,而且使用的是公益岗位的合同。对此李云刚和同事们认为,当初他们是和嘉峪关市园林局签的合同,如今怎么突然就变成了公益岗位。其间,一部分员工答应了园林局的要求,但李云刚等19人拒绝接受公益性岗位,拒绝领取工资。

    身份成焦点

    而早在2011年6月李云刚等19人就将嘉峪关市园林局告上原嘉峪关市人民法院,要求和对方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诉求对方赔偿工资及加班费用336万余元。后来该案经过5次重审,2014年3月26日上午,此案由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派2013年9月刚刚成立的嘉峪关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李云刚等19名员工变更了诉讼请求,将诉讼标的由当初的336万余元追加到2012万余元。高额讨薪索赔标的中,包含853万余元的违约赔偿金,其余是2007年至2014年期间的差额工资、保险费及加班工资。记者了解到在这起劳动纠纷中,争议的焦点以李云刚等19名被辞员工的身份为题。嘉峪关市园林局答辩认为,当初招聘李云刚等70多名人员属于嘉峪关市的公益岗位,当时的招聘启事和录取流程都可以证明。对此李云刚等19名被辞退员工认为,他们当初和嘉峪关市园林局签订劳动合同,从来都没有说他们是公益岗位,现在按照劳动合同法他们应该和嘉峪关市园林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嘉峪关市园林局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来保障他们的权益。

    判赔38.7万余元

    昨日记者从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一审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李云刚等19名被辞员工身份为公益岗位人员,双方签订合同也属于公益岗位性质合同,并非是长期用工合同。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嘉峪关市园林局分别支付各原告2011年6月1日至10月13日期间的工资4655元;2007年11月12日至2011年10月13日休息日加班工资11652.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4101.9元;以上每人合计20409.7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19名原告不服提起上诉,昨日记者获悉,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由此19名被辞员工共计获赔38.7万余元。(记者 宋芳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