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亿元非法吸储案7名被告人获刑

04.11.2015  07:23

    兰州晚报讯(通讯员王继禄记者高慧霞)昨日,记者从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了解到,10月30日下午,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中特首诺(北京)冶金科技公司、嘉峪关中盛投资公司及被告人王某等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维持了原审法院判决,7名被告人被判10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查,被告单位中特公司、中盛公司未经金融主管机关批准,以民间借贷或联合理财为名,允诺给予高额利息,变相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涉635人)吸收资金1.37亿元。今年7月31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后,5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被告人赵某等人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