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一农民伐树过失致人死亡一审宣判免予刑事处罚

09.11.2016  08:01

    兰州晚报讯(记者高慧霞)嘉峪关新城镇野麻湾村村民聂某组织他人砍伐树木,因未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未尽到安全义务,结果砍倒的树木砸死了本村村民谢某。近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聂某免予刑事处罚。

    2016年3月19日,因为村上要修渠,部分树木妨碍渠道建设,聂某在嘉峪关市新城镇野麻湾村五组南侧耕地指挥他人伐木,但未设安全警戒范围。当日14时许,一棵偏离预定方向倒下的树木,将到现场围观的本村村民谢某当场砸死。经鉴定,谢某系胸部多脏器损伤,心脏破裂死亡。3月29日,聂某到嘉峪关公安机关投案,被嘉峪关市公安局长城分局取保候审。案发后,聂某与谢某的近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取得了谢某亲属的谅解。

    近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聂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所受损失,取得谅解,具有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一审宣判,被告人聂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