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醉了,电视台也醉了吗?
安徽卫视录《超级演说家》决赛,点评嘉宾乐嘉醉酒失控,爆粗不止,导致其他嘉宾离席,录制一度中断。这件事,只是每天必然要大量生产的娱乐新闻中的一条。
凡事只要说是“娱乐新闻”,那就意味着可以不当数,可以无对错,可以随便,可以胡天胡地、没有正形。这就是节目现场的情形。不只是娱乐新闻如此,与娱乐沾边的一切,都是一样,例如“娱记”,例如明星,例如娱乐节目,例如各种秀和赛。
《超级演说家》是一种秀,秀的是正能量。正能量,是秀的内容,或者,是使秀得以出场的理由,而终究来说,只是秀罢了。电视秀场上,这样的节目多如过江之鲫。因为在电视上秀,场面大,台子高,加上现在布景灯光设备好,秀场调度对“似真性”很强调,搞得就跟真的一样,于是观众也有一种代入感,看得如痴如醉。说穿了,就是大家都在把戏中,各演其角色而已。大家就是这样一面知其为秀一面装作不是秀地入了戏。
娱乐是个产业,产业需要制造与消费。有时电视台制造消费,有时消费者决定制造,不管怎样,只要产业红红火火,大家就都高兴。如果硬要寻点什么精神,那便是所谓“娱乐精神”。娱乐精神是什么呢,如所共见,还是“别当真”,哈哈一笑就好。有什么恶心的,不要觉得恶心,一笑置之,这就是“娱乐精神”。如果你不肯一笑置之,大家就说没有娱乐精神,在大家都要娱乐的时候,这约等于一个罪名。
例如录节目,现场去当个观众,恐怕都不能把自己灌醉了再去,那样,配合现场气氛就不免有些问题。但如果是嘉宾呢?反倒可以了,因为醉酒上场,可能更能调动气氛;发点小小的酒疯,现场更热烈;如果传出去呢,节目的名字跟着传播了,大家可能要追着看嘉宾是怎样发酒疯的,收视率能提高,产业就赚账更大了。当然,大的酒疯不能发,发了也控制得下来。开车不能酒驾,嘉宾可以醉播,性交录相现在都能成为明星打码头的法宝,醉个酒又算什么呢?
乐嘉当嘉宾水平如何,我不知道。但好也罢,不好也罢,醉酒上场,如果这也可以有,那就不要再指望立什么规矩,干脆宣布电视娱乐就像自贸区一样有特别授权,可以让规矩不生效。有人可能要说,法无禁止则可行,没有哪条法律说醉酒不可以上电视节目做嘉宾。这样的法律,我看是永远也不可能有,难不成国家还得制定个“电视嘉宾法”?
嘉宾醉酒上场就是个闹剧。娱乐节目经常出闹剧,嘉宾有问题,更大的问题在主持人和电视台。节目不是嘉宾办的,嘉宾只是来做客,主持人掌控局面,电视台负责管理。嘉宾可以醉酒,主持人可以宣布停止录制,电视台可以取消节目,以及终止与醉酒嘉宾合作。但安徽卫视做了什么?嘉宾在醉酒,主持人在围观,电视录制继续,电视台事后没有态度。难道出现这种闹剧,正是他们所希望的?嘉宾醉了,主持人和电视台也醉了吗?据《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