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三声“想见局长”就被拘留,公权滥用

30.07.2014  12:51

  原标题:喊三声“想见局长”扰乱了谁的秩序

  已经67岁的陈青走出驻马店市正阳县拘留所,拿着手中的《解除拘留证明书》,却想不明白:市公安局对全市市民开放的信访接待日上,我在接待大厅喊了三声“想见局长”就被拘留了?2014年7月8日至16日,陈青因“扰乱单位秩序”,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东高分局决定拘留8天。(7月29日《法制晚报》)

  一位老太太在公安局接待大厅喊了三声“想见局长”,公安局的“秩序”就受不了了,是老太太的嗓音太大,还是公安局的“秩序”太脆弱?老太太的喊声肯定没有广场舞的噪音大,但至今为止还没听说过哪个地方的派出所依法制止处罚过广场舞之类的扰民噪音。而正阳警方因为喊三声“想见局长”,就对一位年近7旬的老人执行拘留8天,如此峻法,维护的是法律尊严,还是本部门、某些领导的威严?群众投诉、上访过程中在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争吵争执的情况很常见,如果喊三声就构成“扰乱单位秩序”,每天得有多少人被拘留?

  在机关里大声喊话确有不妥,但公安局完全可以通过劝告警告,批评教育的方式解决。再不行,将老人劝离也就是了。怎么说,也不至于用拘留的强制手段解决问题。何况,强制手段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使矛盾激化,公安局的形象与公信因此受损,这种做法是非常愚蠢的。而这样的愚蠢往往源自于权力的傲慢自负,从农民欲用乡长的杯子喝口水被拘留,群众上访给官员拍照留证被拘留,农妇回骂镇领导被拘留……再到今天的“喊三声”被拘留,无不显示出某些地方公权力的不可冒犯。老太太在公安局大楼里如果是喊个保洁员或保安,即便是喊了十声八声,估计也就是被制止或赶走了事。但大声喊局长,性质就不一样了,局长是一个农村老太太随便喊,说见就见的?一旦局长不高兴,下属会不会有责任?

  不管是公安局,还是局长,都是为群众服务的,如果官员们懂得这个道理,从这个角度来对待“喊局长”的问题,无论如何不至于用“修理”方式对待群众。这种事情发生在群众路线学习教育活动过程中,则令人更觉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