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兑现承诺打折扣 肃州工商成功维权

10.04.2015  13:03

近日,酒泉市肃州区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服装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元。

3月25日,该局接到申诉称:3月23日,消费者李娟女士在肃州区某购物中心门口看到挂有“全场买500元立减300元”的牌子,于是在该中心二楼帮宝牌专柜购买了4660元衣服,但商家只给其减了2400元(实际应为2700元),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要求商家履行承诺再返还300元,遭到拒绝,于是向工商部门申诉。

接到申诉后,该局及时安排贾卫和李尊燮两名执法人员对此事展开调查,经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是商家计算有误。

经该局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按照《消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第(十)款‘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当场予以改正,履行承诺,给消费者返还现金300元并向消费者道歉,消费者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