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防盗 立牌公示小偷照片惹争议

24.03.2016  12:25

沈城某商场贴出告示牌,将商场窃贼“集体亮相”。商场称此举善意提醒,尊重消费者知情权;有顾客对此提出疑义,认为商场行为过激;律师表示“商场行为涉嫌侵犯名誉权与肖像权”。

  在沈阳市沈河区某大型商场立起一块大型告示牌,上面写着“防范未然 平安购物”八个红色大字。在告示牌上,记者看到这段话:“感谢广大顾客光临,在您开心购物的同时,保卫处提醒您看管好您的财物,下面将近年来在我企业抓获且已被公安及司法部门刑事处理的部分嫌疑人和作案手段公布如下,以提醒您做好防范工作,保障您的人身和财产不受侵犯。如您发现可疑人员请与我们联系。

  告示牌贴着20名犯罪嫌疑人照片,有12名男性、8名女性,其中3名女性还抱着孩子以孕产妇身份“打掩护”。在告示牌上贴有犯罪嫌疑人面部照片,并有年龄、体貌等基本信息内容。

  昨日下午,商场内张贴告示,引起不少顾客围观。市民刘明喆认为,商场这么做,是为了让大家少丢东西,所以还是挺赞成的。“在公告这些小偷后,他们就不敢再到商场里偷东西,大家也可以放心购物了。

  也有市民对此持否定态度,市民范先鑫说:“既然人家已经犯错,并因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商场就不该揪着这种事情不放,也应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市民韩旻凤认为,尽管商场对窃贼眼睛遮挡,但“街坊邻居看到很容易辨认出来,很可能对他们的孩子造成负面心理影响。

  有服务员告诉记者,最近并未看到告示牌上的嫌疑人出现在商场。

  商场负责人田经理告诉记者,公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对顾客的提醒,也是对知情权的尊重。“在春节以后,沈城出现市民购物被盗的情况,我们商场内也有顾客物品失窃。”这次锁定经常出入商场的犯罪嫌疑人,用这种告知的形式,不仅要告诉顾客小偷长啥样,也提醒他们小偷一贯的作案手法。

  田经理表示,为避免产生侵权,商场对他们的照片进行技术处理,并且没有使用真实姓名。“我们希望提醒更多顾客,这也是商场‘大安全观’的体现。公示牌也会起到震慑作用,警告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人,不要做违法的事情。

  辽宁敦正律师事务所管明明律师称,商场不是执法机构,没有权力张贴公示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此举可能构成侵权,涉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与肖像权。尽管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的善意提醒,也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但商场仍然容易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商场对犯罪嫌疑人面部照片进行遮挡处理,没有吐露具体姓名、家庭住址等详尽信息,但是周围熟悉的人们仍然能够识别当事人。”管明明律师认为,商场此举涉嫌侵犯名誉权与肖像权,因为人的肖像受到法律保护。将窃贼“广而告之”需要司法机关进一步认定,否则可能涉嫌侵犯名誉权。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康科峰

沈城某商场将小偷照片“集体亮相”。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康科峰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