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巧立名目强卖商业保险 省工商局行政约谈汽车经销商

07.11.2014  19:54

你要购车,就得买4s店指定保险公司的汽车商业险,这是兰州不少汽车销售商认为“合情合理”的做法。省工商局11月6日就此约谈10家汽车销售商和4家保险公司,通报工商部门调查情况,对相关公司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的行为提出行政指导意见。

约谈会上,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省协负责人通报了今年以来全省汽车销售和汽车服务投诉情况。省保监局,省工商局监察室,省消协律师团,兰州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兰州市汽车行业协会的有关负责人和代表参加会议。

省工商局对参加约谈的汽车销售商提出了行政指导意见,要求有关企业立即对经营行为中存在的强制推销保险、不按合同约定交车、拖延提供车辆合格证以及加价提车等可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开展自我清查,限时整改;由兰州市汽车行业协会督促汽车经销商落实整改措施,研究制定相关行业自律制度。要求兰州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对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经营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并将处罚情况计入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对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经销商,省工商局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今年10月22日,省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其在兰州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购车时,该公司强制购车者购买一年的商业保险。省工商局随即通过暗访形式,对兰州市13家汽车销售4s店展开调查。结果显示,13家4s店中,8家存在强制消费者反映购买指定商业保险现象:一是购买汽车必须通过该店购买其提供或指定的商业保险;二是按揭购买汽车必须在该店购买其提供或指定的商业保险,且车贷清偿之前,每年必须在该店购买其提供或指定的商业保险;三是以出险理赔、维修便利等为由,“极力”向消费者推荐其提供或指定的商业保险。在初步掌握汽车销售商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商业保险的事实后,省工商局向兰州市汽车行业协会沟通协商,了解有关情况,并与专门负责汽车市场监管的兰州市工商局市场管理二分局的负责人认真研究后认为,汽车4s店强制消费者购车时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的规定,同时,还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法》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