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甘肃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启动,为了保证本次评奖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评奖具体要求
关于此次评奖的具体规定,见《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附件1)和《甘肃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附件2)。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附件3)。
请申报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提供申报材料。
2、申报成果及材料
凡在2012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成果,均可申报评奖。
申报成果由第一作者填报《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3份(其中2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并报1份完整的成果原件、2份将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隐去的成果复印材料、1份电子版《申报表》(申报表不须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另附的评介评估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佐证资料,报送时与成果材料的要求相同。
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第一作者委托证明向初评小组申报。
3、成果初审工作
申报人所属学院负责申报成果资格审查的初审工作,填报《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成果资格审查和推荐参评意见书》(附件4)一式2份(其中1份须隐去成果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和电子版1份,不需加盖学院公章。并按下列标准代收申报和委托评审费:丛书类每本100元;著作类每项成果200元;论文类(含调研报告)每项成果100元。
4、申报时间、地点
2015年5月4日前各学院完成成果申报、资格审查等初审工作。5月5日各学院将相关申报材料及评审费报送至科研院科技处成果科(行政楼504室)。
联 系 人:马占军
联系电话:763115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2.《甘肃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3.《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4.《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成果资格审查和推荐参评意见书》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