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03.04.2015  18:47

各相关单位:

  甘肃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启动,为了保证本次评奖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评奖具体要求
  关于此次评奖的具体规定,见《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附件1)和《甘肃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附件2)。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附件3)。
  请申报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提供申报材料。

  2、申报成果及材料
  凡在2012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成果,均可申报评奖。
  申报成果由第一作者填报《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3份(其中2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并报1份完整的成果原件、2份将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隐去的成果复印材料、1份电子版《申报表》(申报表不须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另附的评介评估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佐证资料,报送时与成果材料的要求相同。
  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第一作者委托证明向初评小组申报。

  3、成果初审工作
  申报人所属学院负责申报成果资格审查的初审工作,填报《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成果资格审查和推荐参评意见书》(附件4)一式2份(其中1份须隐去成果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和电子版1份,不需加盖学院公章。并按下列标准代收申报和委托评审费:丛书类每本100元;著作类每项成果200元;论文类(含调研报告)每项成果100元。

4、申报时间、地点
  2015年5月4日前各学院完成成果申报、资格审查等初审工作。5月5日各学院将相关申报材料及评审费报送至科研院科技处成果科(行政楼504室)。
  联 系 人:马占军

联系电话:763115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2.《甘肃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3.《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4.《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成果资格审查和推荐参评意见书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