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省部级官员胆大“妄议中央”?

26.10.2015  14:18

  近日颁布的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条新规定引发各界关注: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比旧条例,“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发现,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新条例的新表述,旧条例没有这八个字 。如何理解这新增的八个字?哪些行为属于“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呢?

   专家:“妄议”两字的关键是“妄”

  10月23日,党报发表文章称:新条例颁布后,“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尤其成为讨论的焦点。有人担心反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会影响党内民主,还有一些带有情绪的反对声在互联网上响起。

  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接受“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采访时也表示,上述“担心反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会影响党内民主”声音, 是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严重者开除党籍”这条新规的误读,并没有准确认识到这条新规的真意。

  谢春涛认为,正确认识这条新规,必须厘清以下五个方面。

  其一,旧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虽然没有出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这8个字,不过,“公开发表反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言论、破坏党的统一”的行为,是所有党内法规和党内文件的“禁止项”, “新条例首次出现的这8个字,只不过表述形式是新的,跟其他党内法规和党内文件一脉相承,含义是一致的”。

  其二,“妄议”两字的关键是“妄”,发表的是“妄言妄语”。

  其三, 新规针对的是“大政方针”,也就是“妄议”的是“大政方针”,并不是针对党和国家的 所有 政策。

  其四,新规是两句话,除了第一句话“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这8个字, 还有第二句话“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两句话是一个整体, 不能断章取义、不能分开。

  其五,新规还有前置条件: “妄议”是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这个前置条件不能忽略。

  谢春涛强调,“中国共产党历来强调民主集中制,强调批评和自我批评,强调要听取批评和建议,强调党内民主。对中央大政方针如果有不同看法, 可以通过内部渠道提,这也是历来的做法,但是不能公开发表,造成不良影响,更不能妄议”。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