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全玉辞去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01.08.2015  11:22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哈全玉辞去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5年7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7月31日决定:接受哈全玉因到龄退休辞去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