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抢事件又出现,公民素质离我们有多远?

13.11.2014  16:54

  两位来自安徽的老人在福建长泰辛辛苦苦养了近两年的鱼,原本喜滋滋地准备迎接丰收,不料一夜之间万斤鱼被哄抢殆尽。(11月12日中国新闻网)

  公民素质这个词已经被说烂了。我国从2000年开始逐步加强对青少年的素质教育,力图通过学校教育提高国民的基本素质。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学校教育通过几年甚至十几年才能实现的成果,往往家长只需要短短几秒钟便可以轻松摧毁。我们一边教育孩子要遵纪守法,一边带头闯红绿灯;一边教育孩子要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一边又在哄抢别人辛苦养殖的池鱼……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尤其是家长的榜样作用,你的每一个举动,都会对孩子一生的习惯产生影响。

  屡次出现的哄抢事件,除了中国人延续几千年“勤俭持家”观念畸变而成的爱占小便宜思想作怪之外,更多的是源自一种法制意识的淡薄。事件的关键点不在于我们这些旁观者怎么看待,而在于参与哄抢的当事人怎么看。他们一定程度上可能是真的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但是更多的则是一种出于法不责众心理的有恃无恐。成百上千的人参与哄抢,警察管得过来,抓得过来吗?

  从小了看,哄抢事件只是几起个案,并没有造成多大的社会危害。但是将这些哄抢事件放大一点,它们的违法本质和前几年的“反日打砸抢”等群体性事件如出一辙,都是一群人使用暴力手段达到自己私人的目的。针对这种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让事件在短时间内得到妥善的解决。在这次村民哄抢塘鱼的事件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对其中情节严重的参与者采取行政拘留,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除了这种处罚性质的时候补救之外,更重要的是社会对这种行为的态度。我们还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提高公民素质的方法,利用社会征信制度等方式,从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对这些行为进行约束。从根本上引导公民思想的改变,让他们意识到这些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制裁,还会让自己的社会形象受损,让家人蒙羞,对自己今后的社会生活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文/庄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