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多举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十三五”期间 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5%以上
依法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适时调整井下作业等工种的津贴标准 “十三五”期间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5%以上……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依据意见,我省将全面落实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健全完善配套法规和政策体系,明确要确保职工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社会保险福利权、职业技能培训权等合法权利得到有效维护和落实,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依法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意见》共有8个方面、27条,具体在13个方面作了实化和细化。在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利方面,提出要依法维护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加强工资支付监控,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农民工实名管理、欠薪清偿责任、失信惩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六项制度,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制定出台推进农民工同工同酬的意见,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享受同等劳动待遇。
依法维护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依法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和服务,督促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工时考勤、休息休假、薪酬支付等办法,对占用休息休假时间的应依法给予调休或者补偿。建立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加班协商机制,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进一步加强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工作,严格落实劳动定额定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指导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防止变相延长劳动时间。
适时调整井下作业等工种的津贴标准
依法维护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进一步加强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人劳动保护等工作,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适时调整井下作业、高温和露天高空作业等工种的津贴标准,提高职工劳动保护待遇。
依法维护职工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为各类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社会保险全覆盖计划,与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须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对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侵害被派遣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的,依法追究连带责任。
依法维护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企业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本企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按2.5%提取。依法对企业落实劳动者基本权利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企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职工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社会保险福利权、职业技能培训权等合法权利得到有效维护和落实。
“十三五”期间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5%以上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以中小企业以及餐饮、物流、中介、建筑、家政等行业为重点,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十三五”期间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5%以上。制定出台全省劳务派遣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确保全省企业使用派遣劳动者比例降低到10%以内。建设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合法权益。
加强和创新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各地都要于年内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建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三方机制。推动三方机制向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社区)延伸。
建立职工工资增长和企业负责人工资增长联动机制
完善并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认真落实《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指导企业与职工依法就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定额、工作条件、女职工特殊保护、技能培训等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贯彻落实《甘肃省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职工工资增长和企业负责人工资增长联动机制,使企业负责人薪酬与本企业职工工资保持在合理水平。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统一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加强集体协商代表能力建设,提高集体协商水平。加强对集体协商过程的指导,督促企业和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鼓励各地探索区域(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签订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
加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的厂务公开,推进国有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企业负责人和职工薪酬水平、企业重大决策事项、企业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以一定方式公开。积极稳妥地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厂务公开建制率。完善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探索和推行经理接待日、劳资恳谈会、总经理信箱、手机短信和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的公开。
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实现“两网化”城乡全覆盖,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
大力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达到80%以上。积极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十三五”期间,市(州)级劳动人事仲裁院建院率达到90%以上,县(区)级达到80%以上。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强和改进政府的管理服务,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高审批事项的工作效率,为市场主体释放更多的创新创造空间。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推动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服务优惠政策、财政支持政策等落实落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强技术支持,引导企业主动转型升级,通过促进企业发展,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物质条件。
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区域性创建活动由工业园区向企业比较集中的街道、社区拓展,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格局。扩大创建活动成果运用,把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为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强优企业等政府表彰奖励事项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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