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5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预案》(甘政办发〔2007〕61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24日
甘肃省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2.3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体系
3.2 监测机构
3.3 预警发布
3.4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应急处置
4.3 信息发布
4.4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后期评估
5.2 善后处置
5.3 奖励和责任追究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通讯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经费保障
6.6 预案演练
6.7 宣传和培训
7 附 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及时有序有效地处置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和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甘肃省林木种苗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甘肃省境内发生的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属地管理、科学防控,快速反应、依法处置,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1.5 灾害分级
根据灾害发生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4个等级。
1.5.1 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甘肃省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100亩以上;
(2)甘肃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
(3)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叶部害虫、病害、有害植物连片成灾面积在5万亩以上,钻蛀性害虫、干部病害连片成灾面积5000亩以上,鼠兔害连片成灾面积30万亩以上。
1.5.2 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甘肃省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500亩以上;
(2)甘肃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3000亩以上;
(3)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叶部害虫、病害、有害植物连片成灾面积在10万亩以上,钻蛀性害虫、干部病害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鼠兔害连片成灾面积50万亩以上。
1.5.3 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甘肃省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
(2)甘肃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5000亩以上;
(3)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跨市州发生,叶部害虫、病害、有害植物连片成灾面积在15万亩以上,钻蛀性害虫、干部病害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鼠兔害连片成灾面积100万亩以上;
(4)特殊情况经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成灾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5.4 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发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
(2)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
(3)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或发现省内尚无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甘肃省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林业厅厅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气象局、兰州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甘肃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林业厅分管副厅长担任。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2 省应急指挥部职责
(1)研究确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指挥重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工作。
(2)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发布预警公告。
(3)审查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等。
(4)指导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和处置。
(5)研究、协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和应对工作重大事项。
2.3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在省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负责制定处置工作方案,组建应急处理专家组、应急处理工作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2)联络协调省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及时调配处置灾情所需的资金和物资,督导受灾市州和县市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3)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和公共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4)经省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批准,负责向省政府、国家林业局报告情况和向相关省区市通报情况。
(5)向省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的建议。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体系
在全省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省级中心测报点和基层林业站的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监测机构
县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为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调查、取样,并积极组织鉴定。对于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国家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鉴定中心或专业科研院校鉴定。
3.3 预警发布
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3.3.1 Ⅳ级(蓝色)预警
当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标准时,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要发布Ⅳ级预警信息。
3.3.2 Ⅲ级(黄色)预警
当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标准时,所在地市州政府要发布Ⅲ级预警信息。
3.3.3 Ⅱ级(橙色)预警
当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标准时,省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信息。
3.3.4 Ⅰ级(红色)预警
当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已经发生或已超过Ⅱ级标准时,省应急指挥部发布Ⅰ级预警信息。
3.4 信息报告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所属森检机构是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人员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责任报告人。有关单位及其他个人发现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也应立即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当地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现场调查,标本鉴定,初步核实为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应采取先期控制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采用电话、传真等方式,随后以正式公文专题上报。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发生危害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必要的图片、影像资料等基础材料。
市州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发生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应立即向市州政府、省林业厅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同时将情况通报可能受灾害影响的相邻市州。省林业厅确认发生Ⅱ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应在3小时内报告省政府,24小时内报告国家林业局,同时将情况通报可能受灾害影响的相邻省区市。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对应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级别,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4.1.1 Ⅳ级响应
发生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县市区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同时报告市州林业局和市州政府。县市区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2 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市州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同时报告省林业厅和省政府。市州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3 Ⅱ级响应
发生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省林业厅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报告。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报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省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1.4 Ⅰ级响应
发生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省林业厅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报告。由省应急指挥部上报国家林业局应急指挥部确认,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家林业局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2 应急处置
灾害处置实行属地化管理。无论发生何种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当地县市区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都是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包括对发生区及周边地区的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跟踪控制、划定疫区、隔离现场、封锁疫区、检疫检查、组织除治等。
当启动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后,省应急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救灾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现场,调查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治理方案,指导应急救灾。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调拨省级救灾资金、物资等,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报请省政府划定并封锁疫区。
市州、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救灾工作组的指挥,落实应急处置方案,加强检疫,禁止调运任何可能传播有害生物的介质材料;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报告疫情动态;组织力量采用综合防治技术和无公害药剂开展防治,控制灾情,防止疫情扩散。
4.3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发布灾害发生的简要信息,随后发布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灾害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报会、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中央驻甘和省内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Ⅰ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由省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由市州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由县市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
4.4 应急结束
救灾工作组会同当地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灾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时,由响应启动单位宣布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应继续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研究,随时掌握动态,防止再度暴发。
5 后期处置
5.1 后期评估
Ⅱ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灾害发生地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灾害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书面报告。
Ⅲ、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市州、县市区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向上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5.2 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后重建,恢复受灾森林,清理因应急措施而设立的临时设施,及时归还征用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5.3 奖励和责任追究
各地对在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因渎职、失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地及其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建立统一的预防控制体系,建立高素质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2 通讯保障
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设,配备通讯设备,确保各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3 物资保障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和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相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因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省应急指挥部可以紧急调运救灾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6.4 技术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组织专家对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潜在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开展风险分析、预测,并提出应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5 经费保障
各地要将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林业有害生物抗灾防灾专项基金。
6.6 预案演练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预案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6.7 宣传和培训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省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的应急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林业系统内部专业人员的培养,成立专业防治队伍,定期开展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培训,推广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水平和处置能力。
7 附 则
7.1 名词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鼠兔、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国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甘肃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甘肃省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甘肃省林业厅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甘肃省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林业厅:牵头组织实施本预案,负责制定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区抗灾救灾措施,及时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信息,组织统防统治和灾后林业生产恢复。
省公安厅:负责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省财政厅:负责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省级防治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灾区公路保通工作,为救灾物资及时、快捷运往灾区提供便利条件。
省农牧厅:协助林业部门开展农林交错地带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区人员病情监测和预防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省工商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物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气象信息,为科学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提供天气预报等服务。
兰州铁路局:负责优先运送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区防灾救灾物资和器械。
省邮政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邮政企业执行国内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规定,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的检疫机构做好复检工作。
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防止境外林业有害生物的传入,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紧急预报预防措施。
甘肃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保障林业有害生物防灾救灾物资和器械的空中运输。
附件2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