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甘肃省第八届敦煌文艺奖和文艺突出贡献奖、文艺终身成就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15.06.2015  21:08

   关于认真做好甘肃省第八届敦煌文艺奖和文艺突出贡献奖、文艺终身成就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委宣传部,各市州文广新局,省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各大专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党委,省军区、武警甘肃省总队政治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动我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根据《2015年全省宣传思想工作要点》和《甘肃省敦煌文艺奖评奖办法》(省委办发〔2005〕73号)规定,今年组织评选甘肃省第八届敦煌文艺奖,同时,组织评选文艺突出贡献奖和文艺终身成就奖。为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爱国主义主线和中国梦主题,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突出时代精神、民族特色和现实题材创作,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代表我省文艺创作成就和水平,深受群众喜爱、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和市场潜力的作品评选出来,同时把常年深入生活、潜心创作、为我省文艺事业作出巨大贡献的文艺工作者评选出来,充分发挥文艺评选对我省文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走与时代相结合的文艺道路,为推动我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突出思想内涵,把握艺术品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评奖标准,规范评选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讲求质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坚持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相结合,注重听取各方意见。获奖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的主题要求,体现中华文化精神,书写和记录人民的伟大实践及时代的发展进步。获奖个人要体现“德艺双馨”的基本要求,热爱本职、服务社会,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专业水平,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声誉,为我省文艺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

  三、奖项设置和资格审定

  1、本届敦煌文艺奖设戏剧、影视广播、文学、音乐、舞蹈、杂技、曲艺、美术、书法、摄影等10个门类。每个门类设成果奖和一、二、三等奖,共设奖项120个。

  2、评选范围为2012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由我省专业或业余文艺团体、单位和个人创作生产,首次播映、上演、展览、出版的作品。重点戏剧、影视作品的首演时间,可宽限到2011年4月1日之后。

  3、成果奖仅限于2012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作品(按2005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确定的项目执行。未设等次的,必须是最高综合奖,不包括单项奖、提名奖、优秀奖、入围奖等,具体奖项见附件7)。

  4、今年继续设文艺突出贡献奖和文艺终身成就奖,两个奖项获奖名额共不超过24名。文艺突出贡献奖的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是:从事专职文艺工作25年以上,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大奖,艺术成果居全省最高水平,为我省文艺事业作出重要贡献并产生广泛影响的中青年艺术家。文艺终身成就奖的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是:从事专职文艺工作40年以上,年龄在60岁以上,艺术成就具有国家水准,在全国有广泛影响和较高知名度的老艺术家。

  5、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作品和个人奖申报要求(见附件1、2、3),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原则上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申报作品不宜过多。已获得突出贡献奖者,可参加终身成就奖的评选;已获得过终身成就奖者,不再参加突出贡献奖的评选。

  四、作品奖的申报

   ( 一)申报时间

  2015年6月15日至7月15日为申报期,各申报受理单位向省委宣传部文艺处(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逾期未申报的作品和个人,不得参评。

   ( 二)申报要求

  凡属本次评奖范围内的作品,每位作者一个门类限报1项。合作作品,可共同申报,也可由作者之一单独申报,但须经合作作者同意;我省作者与外省作者合作的作品,必须是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且征得合作者同意后方可申报(均须附书面证明);申报文艺突出贡献奖、文艺终身成就奖者,不得同时申报作品奖。

  著作权人或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不得申报。

   ( 三)申报受理单位

  各市州委宣传部负责受理本市州所属单位和个人的作品;省高校工委负责受理所属单位及各大专院校单位和个人的作品;省文化厅负责受理省演艺集团和所属单位、个人的作品;省新闻出版局广电局负责受理所属单位、个人和民营文化影视机构的作品;省直机关工委负责受理省直机关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作品;省文联负责受理省级各文艺家协会所属会员、业余和自由文艺创作人员的作品;省总工会负责受理中央及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和个人的作品;省军区政治部、武警甘肃省总队政治部负责受理所属驻甘部队和个人的作品。每项作品只能通过一个受理单位申报。省委宣传部不接受任何以个人名义申报和推荐的作品。

   ( 四)申报数量

  各市州委宣传部、省高校工委、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省军区政治部、武警甘肃省总队政治部负责推荐的作品每个门类不超过5项。省文联负责推荐的文学作品不超过8项,其它门类作品各不超过5项。申报成果奖的作品不受名额限制,由申报受理单位根据作品获奖情况审核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