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榆中和平陇海生态园建设项目征收林地的审核意见
27.11.2014 12:48
本文来源: 林业厅
甘林资函〔2014〕770号
榆中长青园林有限公司:
兰州市林业局《关于榆中和平陇海生态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初审意见的报告》(兰林资字〔2014〕91号)及你单位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及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审核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项目建设征收榆中县和平镇和平村横头山社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1.6158公顷,其中经济林林地1.3005公顷;防护林林地0.3153公顷。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你单位要依法足额向被征收林地的经营者支付林地补偿费等费用。
三、你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和破坏植被,严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四、兰州市林业局及榆中县林业局负责对该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甘肃省林业厅
2014年11月10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7.11.2014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