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甘建函〔2015〕191号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
目前,我省已进入施工高峰期,各地逐步进入汛期,此时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地质灾害频发的时期。为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响应省安委办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的第三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省建设厅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对照检查、整改、处罚。通过认真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建筑施工、监理、建设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努力实现2015年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杜绝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二、实施范围
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施工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情况。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安排部署、方案制定以及工作开展情况。
(三)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施工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劳务工、一线职工安全知识、工作规范熟悉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和24小时监控预警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定期检测检验情况;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情况。
(四)汛期隐患排查、隐患点除险加固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五·一”节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通报》(甘安办发〔2015〕37号)和《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五·一”安全生产大检查问题隐患整改及第二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甘安办发〔2015〕44号)所列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措施落实情况。
(六)工程施工劳务工作业安全常识宣传执行情况,劳务工作业安全常识知晓情况。
(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四口五临边”防护、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专项方案情况;起重机械、吊篮、脚手架、场内机动车等设施设备安全状况,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及验收情况;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情况;“三宝”等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在线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
(八)认真吸取5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火灾事故教训,加大对采用可燃夹心彩钢板搭设各类临时建筑的隐患排查。
(九)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组织、宣贯和落实情况,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专项检查情况;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建筑工程违法发包、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落实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成立相应机构,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扎实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安全检查工作。
(二)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安全大检查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其他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实施处罚。隐患排查的有关情况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并存档备查。我厅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适时对部分地区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五·一”节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通报》(甘安办发〔2015〕37号)和《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五·一”安全生产大检查问题隐患整改及第二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甘安办发〔2015〕44号)中涉及到本地区所列隐患的整改情况,存档备查。举一反三,认真做好辖区内施工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迎接省安委办组织的第三轮安全生产大检查。
附件:安全生产检查问题隐患汇总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9日
附件信息: | 问题隐患汇总表 |